文本内容:
铁路运营维管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为规范运营维管段综合车间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程序,明确报告流程,做到有非正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解决,根据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凡在车间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及与安全有关,且已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事件均属报告的范围.车间发生的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职工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车间发生(现)的火灾、重大治安事故隐患、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等.车间发生(现)的凶杀、绑架、敲诈公私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二、报告内容.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中心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
三、报告程序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段主要领导或铁路局报告.白云综合车间管内发生的盗窃案件、一般打架斗殴案件,发现人或受害人应先向公安机关报告.如遇各车间发生严重、恶性治安或刑事案件及特殊案件,如群体中毒、死亡、严重灾害事件、地震、雷击、房屋倒塌等恶性案件发现人或受害者应先向公安机关同时及时与中心保卫部联系,保卫部接到通知后,应对案件认真进行记录,同时及时向中心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保护.发现案(事)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