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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搞)(试行).总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4事故分级.5工作原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1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工作机构5专家组
2.6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3.预防与预警机制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3分级响应
3.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4.应急处置1信息报告2事故评估3先期处置电和旅游局、乡、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采样检测;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医疗救治组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区级医疗机构等主要职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组织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检测评估组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乡、街道办事处等主要职责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查找事故致病因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5维护稳定组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各辖区派出所等主要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期间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会,开展刑事案件排查6新闻宣传组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等主要职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各工作组可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前方工作小组,组织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5专家组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医疗、疾控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快速检测、趋势研判,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2.6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预防与预警机制1信息监测与报告
1.1风险监测区卫生健康局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基础上,开展食源性疾病有害因素监测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及时报送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通报其他食品安全相关部门
1.2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舆情信息
(6)区、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信息
(7)国家有关部门和其他省、市、区通报我区的信息
(8)其他信息来源
3.
1.3信息报告责任单位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
(2)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4)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5)事发后的应急指挥机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责任单位报告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3.2预警预防行动各食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时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等成员单位,各监管部门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3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IV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启动IV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应急力量,应急处置专门机构的专业人员和设备等立即前往事故现场实施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in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ill级应急响应和本预案市指挥部派出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调度各应急工作组应急力量和资源,迅速到达事发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地政府要按照市指挥部统一部署,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II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II级应急响应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等工作市政府启动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和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I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在国家、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市政府启动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政府和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区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级别调整条件的,由区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区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应急响应终止条件时,区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应急响应级别当学校或者托幼机构、全区性或者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者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条件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应急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应急响应: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应急处置1信息报告
1.1报告主体和时限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获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2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卫生健康部门经研判认为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3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4相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经核实初步确认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依照程序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及时通报5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及上级部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6确认为一般或较大事故的,区委值班室、政府政务值班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于20分钟内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市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书面报告确认为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区委、政府总值班室要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于20分钟内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市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8)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专业机构报告
4.
1.2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事件、地点、危害程度、可能涉及范围、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续报工作进展、事故认定结论2事故评估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及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如为疑似较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供核实后的信息和资料,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事故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损害严重程度
(2)事故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4.3先期处置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区政府应立即组织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1)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援,积极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2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采样检测;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或停产停业,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排查事故原因,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原因,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提交流行病学初步调查报告4加强事故现场治安管理,控制涉嫌犯罪人员
4.4应急处置措施初判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审定,报区政府批准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各工作组按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开展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家、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响应措施1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并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等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者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3开展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等成员单位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该食品及原料并销毁;经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除封存4对涉事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组织专家开展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5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研判食品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6对涉嫌犯罪的,区公安分局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指导涉事地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和稳定工作7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8对需要市有关部门支持或市内其他县市区配合的,及时向市有关部门请求支援5检测分析评估应急处置措施检测分析评估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1善后处置保险理赔总结
6.应急保障1信息保障人员及技术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奖惩
7.监督管理1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预案制定与更新预案解释生效时间附则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及时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及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4.6信息发布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主管部门和区政府负责,区委宣传部组织相关媒体,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2区委宣传部要派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3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通稿及事件报告,报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4各部门和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后期处置.1善后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外区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1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损害赔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在应急处置中对其他公民、企业、机关团体进行物资征用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征用补偿或者赔偿
5.2保险理赔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3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应急保障信息保障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加强信息共享人员及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区政府提供必要支持保障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物资与经费保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各成员单位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者企业及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补偿奖惩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缓报、谎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责任.监督管理.1应急预案演练区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2宣教培训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本行业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风险意识,提高消赛者风险防范能力3预案制定与更新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与更新,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市市场监管局备案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者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成员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4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5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则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总则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鸡西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鸡西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口级)L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鸡西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鸡西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4事故分级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H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n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事故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省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n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n级)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III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IV级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各级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成立鸡冠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鸡冠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各乡、街道办事处等区指挥部职责1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研究较大应急决策和部署3组织发布事故重要信息4审议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5决定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2办事机构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区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事故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4向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建立联络、会商、发文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6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实施和管理7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1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区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组织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处理建议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5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6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及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教育,督导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7区工信局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8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9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影响基本生活的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10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负责区级承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监管11鸡冠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开展环境污染处置;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12区司法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受害人的法律援助,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13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视情况增加成员单位工作机构区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工作组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1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主要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查明致病原因,形成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在事发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事发现场开展事故调查2危害控制组牵头部门事发环节具体监管部门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鸡冠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区文体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