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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规范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食堂,包括公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军队、民间团体等单位食堂第三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第四条食堂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规范第五条食堂应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食品安全第二章食品原料的选购和入库管理第六条食堂应该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对进货的食品原料应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存储和使用第七条食堂应该建立健全供货商档案,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及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等信息第八条食堂应明确食品原料进货的验收标准,进货时必须核实食品原料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信息,对开头、接近、过期等产品严格禁止进货第九条食堂应对进货的食品原料按照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采取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第十条食堂应加强食品原料的防潮、防虫、防尘、防鼠等工作,定期进行卫生清洗和消毒,确保食品原料的干净、卫生第三章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第十一条食堂应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堂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进行现场管理厨师应该持有健康证明第十二条食堂应设置严格的操作规程,对食品加工使用的设备、器具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管控第十三条食堂采用现场烹制的方式,应当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严禁食条对于易腐、易变质、散状等食品原料和制品,应严格控制贮存和使用的时间和条件,以避免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第十五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规程,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成份不明、污染严重等食品原料和制品,确保食品的真实、可信、安全第四章食品销售和保管管理第十六条食堂应建立食品查询台账,对餐次的食品品种、数量、销售价格等进行登记记录,保证食品销售过程中的真实性和可查询性第十七条食堂应对食品销售场所、销售环境、售卖员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售卖环境和操作规程进行销售,严禁交叉污染和重复使用食品盛装容器第十八条食堂应当采用合格制品的容器,严格按照食品种类、存放时间等各种因素进行分拣、分批存放,在保证食品质量的前提下,力争减少食品浪费第十九条食堂应在食品销售场所设置明显的食品安全提示牌,以引导消费者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认知度第五章食堂疫情防控管理第二十条食堂应对食品销售的环境、设施、食品原料等进行全面消毒和清洁,保证食品环境的卫生第二十一条食堂应做好员工管理,员工进入食堂时必须进行远程体温监测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员工发热、咳嗽等症状,按照规定做好疫情处置工作第二十二条食堂应规范员工穿着,要求员工穿戴干净、卫生的工作服,保持工作场所的卫生和整洁第二十三条食堂应重新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保障工作开展顺利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食堂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第二十五条食堂应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第二十六条食堂应建立一套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对食品原料、加工产品、售卖环境等进行定期监测和抽样检测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因需要对本办法进行修改的,应当经过相关方面的协商和批准,并及时发布更新版本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