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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位租赁合同铺位租赁合同「篇一」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小区号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其同遵守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租赁地点O租赁面积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平方米,二楼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3、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因上述原因致使本合同自动解除后,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内,乙方因自身原因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所交租金及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八条续租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如在经营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第九条配套设施乙方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解除合同等原因而退场时,应保证甲方提供的各项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前期各项装修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2种方式之任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济南市天桥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如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将不影响本合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H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以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方所制订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相冲突,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5、乙方的经营活动须与市场有关,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收回房屋,退还剩余租金,保证金不退,损失自负注所租房屋不得作为仓库使用,必须正常开门营业第十二条附加约定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一日铺位租赁合同「篇六」甲方乙方为营造我市旅游商业氛围,点缀美化城市,方便广大市民,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公共场所的商亭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拍卖乙方获得路段的商亭年经营权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制定如下条约
一、商亭设立位置
二、商亭购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对商亭统一规定样式,颜色、尺寸规格等标识乙方可向城市管理局推荐的制造商订购商亭,也可向其他商亭制造商定购,但商亭需经城市管理局验收符合规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商亭的经营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一个月后起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上述商亭经营权的出让总金额(伍年期)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乙方对上述商亭经营权的租金分二期缴付,第一期缴纳第
1、2年的经营费,租金合计为元,租金在签定合同书时缴纳第二期缴纳第
3、
4、5年的经营费,租金合计为元,租金在年月日前缴纳
五、甲方责任
1、向乙方出让商亭位置的经营权;
2、向乙方提供商亭位置的平面图、商亭样式、颜色、尺寸规格等标识文件;
3、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障乙方对上述商亭的经营权在合同期间的合法经营
六、乙方责任
1、按时如数向甲方交纳商亭经营权的租金
2、负责商亭各种商品的合法经营,建造、维护、安全责任和相关费用,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3、在本合同期满后,商亭所有权归政府所有
4、如在商亭外型做户外广告,必须报城市管理局审批,提供平面效果图,获得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向城市管理局交取广告费
5、商亭经营者应依法经营,如发现经营者有违法经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商亭归政府所有,租赁费不予退回,重新拍卖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亭的样式、颜色、尺寸规格或已确定的经营地段,不得对商亭进行改建、搭建、扩建,如有以上任何之一行为,甲方通知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累计有3次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予乙方任何补偿,商亭归政府所有,租赁费不予退回,重新拍卖
7、乙方负责商亭的维修维护工作
8、乙方负责商亭的安全和防盗工作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缴交租金,乙方未按期缴交租金,每逾期天,按当年应缴总额的计缴滞纳金,延期缴租金超过除耍求乙方所欠付清的租金及滞纳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亭经营权
八、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按实际情况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减免期间租金或终止合同
九、商亭主体损坏,乙方必须在天内修复,否则逾期一天扣罚・人民币;商亭外观损坏,乙方必须在天内修复,否则逾期一天扣罚人民币
十、如因城市建设的需要而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负责另选地址迁移因迁移所产生的费用和乙方的其他损失在乙方应交的商亭经营权租赁费中扣减
十一、商亭在本合同约定的经营期结束后,乙方不得自行拆除,要保持原有的完好状态在再次公开招租时,乙方在同等价格下可优先续租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故意毁损商亭,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出现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甲乙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自行失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一月一日铺位租赁合同「篇七」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场内经营者(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进场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租赁甲方将座落于路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的市场营业用房(摊位)出租给乙方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时间、方式租金该营业用房(摊位)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按结算,由乙方于交付甲方第四条场地交付期限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营业用房(摊位)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有督促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的权利;.有要求乙方更换违规从业人员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具有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经营范围,并核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所基本的条件和相关设施,同时须加强对日常设施的保养、维护;.不得随意变动市场用途和布局,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须制定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作好记录,认真依法处理.负责对出租场地及其提供的设施的正常维修,或者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在租金中折算;.租赁期间,甲方确需收回出租场地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同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赁期内可收取租金金额的%计算,并退还有关的预收费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权利.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甲方书面同意,有对所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进行修缮的权利;.有权拒绝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应当在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内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经营许可证;.经营的商品购自合法渠道,并提供正规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须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承租营业用房(摊位)及相关设施的损坏,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负担修理费用或者对损害部分予以赔偿;.租赁期内,如乙方因情况特殊需要退租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的%计算0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出售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的,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用房(摊位)转租、转让给第三人的;.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营业用房(摊位)的,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逾期日未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o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擅自变更营业用房(摊位)的位置、布局而影响乙方经营的;.擅自变更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的用途而影响乙方对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使用的.o第八条违约责任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租金的%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第九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使营业用房(摊位)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有关的预收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续租
(一)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营业用房(摊位)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二)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营业用房(摊位)的优先租赁权第十一条营业用房(摊位)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或者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在租赁期限内场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商品,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商品抽样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销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等由乙方承担e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铺位租赁合同「篇八」甲方乙方签定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租赁地点O租赁面积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平方米,二楼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当月租金人民币元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元
3、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4、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自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一月一日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日期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铺位租赁合同「篇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租赁地点O租赁面积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平方米,二楼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铺位租赁合同「篇三」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物流仓库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一年—月—口至_年_月_日止计一个月
二、本仓库年租金为人民币按—结算已付定金,其余的在一年—月—日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仓库租赁期为五年,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50%的违约金;
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仓库;不得改变仓库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仓库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宣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七、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铺位租赁合同「篇四」甲方市场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本合同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凭物业甲方同意将坐落于—市单位,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约为平方米的房租铺位及其他设备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用途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租凭期
1、租凭期为自年_月—日至年一月一日止甲方交房日期为年—月日
2、租凭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如期归还如甲方将该物业继续出租或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3、租凭期内乙方若将房屋转租,必须事先得到甲方同意
三、租金、押金
1、租金为每月币元整乙方在每月的日以前交租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一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币元整和个月的房租币元整,甲方应发放数据给乙方
3、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4、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抵所欠款额,如押金不足以支付所欠金额,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付款通知一日内补足
四、房屋使用的费用在房屋租凭期间甲乙双方应支付如下费用管理费电话费煤气费水电费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费清洁费室内设施的维护等杂费有关租凭税费本体及室内设施的维护等杂费其他其中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如因约定支付方未能及时交纳以上费用所发生的滞纳金也应由其支付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规定的日期交房给乙方使用,并保证附件所载房屋设施完好无缺
2、使用房屋时,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储存任何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须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日常损耗品有乙方负责更换
4、乙方必须按时交纳房租及各项费用,如拖欠租金超过一日或拖欠管理费、水电费一个月,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约,收回房屋押金不予退还乙方须无条件迁出该物业且需承担违约所造成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的全部责任及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六、经济服务费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向经纪方支付费用币元整,乙方应向经济方支付服务费币元整该服务费具体支付时间为签订本合同同时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对该物业无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或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等原因造成乙方不再或不能承租该物业,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押金给乙方,如乙方另外造成经济损失,应另外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在甲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等原因造成甲方不在或不能出租该物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交押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如果给甲方另外造成经济损失,应另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非经济方的原因,在甲、乙或双方任何原因造成违约情况下,经济方所已经收取的服务费无需退还,尚未收取的费用由违约方全部补足给经济方
4、甲乙双方未得经济方同意协议解除本合同,则甲乙双方对经济方构成违约甲乙双方利用经济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签署房地产租凭合同或中途委托其他经济公司的,甲乙双方对经济方构成违约前述两种违约情况下,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后,仍需向经纪方支付支付上述服务费
八、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之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同意或业务需要,不得泄露与无关之他人
九、甲、乙双方知悉在签署本合同后应另到政府有关租凭管理部门签署正式房屋租凭合同
十、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上述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
一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经济方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事项经济方郑—声明凡我公司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均需出示我公司正式数据或发票方为有效,其余形式我公司一律不认特此声明甲方经济方乙方:代理人代表人代理人审批人签名年一月一日年—月—日年—月—日铺位租赁合同「篇五」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双方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租赁济南历山长隆商贸有限公司部分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位于新黄路1号济南历山长隆商贸有限公司区一层号铺位,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依准第二条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2、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合同租赁期第三条租金及相关费用交纳
1、本合同租金实行按年度缴纳
2、签订本租赁合同时,首先缴纳第一年年度租金【人民币大写元】
3、下一年度房屋租金提前2个月缴纳,如在上述期限内未缴纳下一年度相金,则本合同在执行完第一年度租赁期限后予以自动废除
5、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按照每个铺位标准缴纳经营保证金如乙方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市场续约经营,其前期所缴纳经营保证金将于乙方退场后三个月内予以无息返还经营保证金收取伍仟元整
6、济南历山长隆商贸有限公司消费收取标准为元/立方电费收取标准为元/度;如水电费收取标准有更改,将提前一个月予以通知
7、水、电费每月5至10日到甲方指定地点缴纳,逾期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超过7日不缴纳的,甲方有权给予停止水、电供应的处罚,所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甲方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本商城内各项治安、消防、物业管理、卫生、水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相关市场管理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有义务帮助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等方面资质时所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
5、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第五条乙方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经营
3、应按照约定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所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规定日期缴纳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乙方所使用的营业房及辅助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如果造成损坏,应承担相应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原则从事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乙方如欲将铺位转让给第三人或与其它业户交换或合租铺位,应以书面形式先征得甲方同意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转租、转让期限不得超出与市场签定合同期限)
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及经营产品的相关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顶部以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铺位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和私自占用
10、为了市场内业户的财产安全,所有业户冬季严禁使用土暖
11、涉及商城内乙方入驻业户人身及财产安全等问题的投保工作,由乙方入驻业户自行解决,甲方不负此方面的责任第六条合同解除乙方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给乙方的经营场地,并视情节轻重与否,保留罚款、扣除租金及相应等值货物以至上诉等权利
1、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营业执照
2、未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经营用途使用场地
3、利用租赁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4、进行其它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
5、将租赁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
6、超过合同最终规定缴纳房租期限5H后未缴纳租金
7、未按甲方最终规定开业日期入驻进行正常经营活动
8、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第七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拒或其它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租金,或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此事
2、因市场升级改造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甲方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