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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管理体系要求A.1总体要求设计/生产批准函的申请人和持有人应当建立一个符合下列要求的适航管理体系并书面说明-确保民用无人机产品的设计及设计更改符合审定基础,以及在该体系控制下生产的每一无人机产品或供应商供应的零部件满足经批准的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至少包括如下要素.合理的过程控制,明确各过程的作用、输入、输出以及各过程之间的接口过程控制应根据设计和生产的不同活动特点而设置.合理的机构和足够的资源,包括合适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层,数量和经验足够的专业人员,以及合适的工作环境、设施、设备和工具等,确保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并实现预期功能.内部评审和改进机制,包括事件收集、风险识别、缓解措施、绩效指标等必要管理手段,确保过程得到合理控制和实现预期目的.故障、失效和缺陷的处理系统,并按要求向局方报告.文档管理能力.对适航管理体系予以描述的文件,一般是适航管理体系手册三设计/生产批准函的申请人、持有人应当在其适航管理体系内建立并保持一个适航审核机构适航审核机构应当具备适航审核能力,能够进行设计更改分类、设计符合性判定等工作被审查单位已经按照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且该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行业认证,相关认证资料可以作为局方判断该单位是否能够履行适航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A.2组织机构及职能A.
2.1机构和人员-设计/生产批准函的申请人和持有人应当在适航管理体系手册中向局方表明其组织机构如何确保符合本节要求手册至少应当描述组织机构中包括适航审核机构在内的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和职能关系,以及责任经理、适航/质量经理、符合性核查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二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在适航管理方面有充分、高效的沟通和协调三有关部门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经验的员工,并且赋予适当的权限行使他们的职责邮件;
(4)进度安排;
(5)从制造商电子数据库下载的数据或图纸;
(6)所提交资料的影印件四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承担下述职责的人员,有关人员应当参加局方组织的企业适航人员初始培训和复训并通过考核,熟悉并掌握适航法规和适航管理体系的知识具备正确履职的适当能力和资格.责任经理,指组织机构中能对本单位满足本附录规定负责,并有权为满足本附录规定支配本单位的人员、财产和设备的人员.适航/质量经理,指组织机构中由责任经理授权对适航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直接向责任经理负责的人员,根据产品情况可以分设为适航经理和质量经理,职责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适航管理体系手册》及相关工作程序2负责与审查组对接,接受审查组针对适航管理体系的评估与审查,并负责组织纠正措施的制定和落实3负责组织向审查组报告设计、生产、符合性验证活动的计划进展情况,对审定过程中的问题建立控制清单,对解决问题的进展进行跟踪4负责组织对审定基础的所有符合性核查活动5负责组织产品对经批准设计的制造符合性核查活动6确保供应商开展工作的方式与《适航管理体系手册》的规定协调一致7履行局方要求的事件报告责任.符合性核查人员,指适航审核机构中负责开展与其专业背景对应的适航标准和环保要求的符合性核查工作的人员被审查单位应当规定符合性核查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职责,并应通过程序进行选拔、提名和授权符合性核查人员至少应具有以下资格1具有工程专业学历的、航空相关工程专业知识与经历;2具有与其专业领域相关的适航工作经验和知识.质量管理人员,指参与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维护与改进,研究制定与组织实施质量标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的人员被审查单位应当规定质量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职责,并应通过程序进行选拔、提名和授权质量管理人员至少应具有以下资格1具有工程专业学历的、航空相关工程专业知识与经历;2具有相关的适航工作经验和知识A.
2.2主要职能A.
2.
2.1设计和生产职能设计/生产批准函申请人和持有人可以依据自身特点建立设计和生产职能的组织机构设计和生产职能应当拥有足够数量的覆盖相关专业领域的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并应当具备且保持《适航管理体系手册》说明的设计和生产能力,为实现无人机系统的预期使用目标制定成熟的解决方案,开展设计与生产,生成型号设计、原型无人机系统、符合性验证资料及持续适航支持文件,以及持续生产符合经批准的设计的无人机产品当审查组提出设计更改要求时,应当确保满足适用适航标准和环保要求A.
2.
2.2适航管理职能设计/生产批准函申请人和持有人应当成立常设的包括适航审核机构在内的适航管理部门履行适航管理职能,开展符合性核查、质量管理以及其他适航管理工作其中,符合性核查工作由适航审核机构承担适航管理职能应当确保完成上述工作的独立性,并确保被审查单位接受审查组开展各项技术审查活动,以确认被审查单位提交的符合性声明的有效性对于提交审查组的各项资料,应当在提交审查组之前完成内部核查工作适航管理职能至少应当包括-过程控制构型控制制造过程控制,用于确保每一产品符合经批准的设计供应商控制,用于实现以下功能1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每一产品符合经批准的设计;2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被发现存在不符合相应设计资料的情况,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向申请人报告检验和试验,用于确保每一产品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应当包括下列适用的内容:1对生产的每一无人机系统进行飞行试验;2适用时,对生产的每一发动机和螺旋桨进行功能试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校准和控制,这些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是用于确定每一产品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每一校准标准应当追溯到局方可接受的标准不合格产品控制,用于实现以下功能1确保只有符合经批准的设计的产品才能被安装在无人机系统上这些程序应当规定不合格产品的识别、文件记录、评估、隔离和处理只有经授权的人才可以决定如何处理;2确保将报废的零部件永久标记为不可使用无人机产品的维护,用于从生产完成之后直至交付之前维护无人机产品以保持安全可用状态搬运和存储,用于避免在搬运、存储、保存和包装过程中引起每一产品损坏和性能退化使用反馈,用于接收和处理使用中出现失效、故障和缺陷的反馈信息,应当包括1确定是否涉及设计更改来解决的使用中问题;2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持续适航文件质量疏漏控制,对已经由适航管理体系放行但是不符合适用的设计资料或适航管理体系要求的产品,进行识别、分析并启动适当纠正措施证后更改的分类、批准等控制二文件和记录控制
1.体系文件控制,用于控制适航管理体系的文件和资料以及后续更改,确保使用的文件和资料是现行有效的、准确无误的用的资料是现行有效的、准确无误的并且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检验和试验状态的记录,用于记录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制造的或者由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质量记录,用于标识、存储、保护、检索和保存质量记录,应当保存按照设计/生产批准函生产的民用无人机产品的相关记录至该产品永久退役
(三)内部监督和向局方报告内部监督,用于规划、实施和以文件形式记录内部审核以确保符合经批准的适航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将内部审核结果向负责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负责人报告的要求纠正和预防措施,用于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消除产生实际的或潜在的不符合经批准的设计的原因,或者消除对经批准的适航管理系统的不符合性向局方报告适航管理体系变更,无人机产品的故障、失效和缺陷,以及局方要求的其他事项A.3设施、设备设计/生产批准函申请人和持有人应当拥有固定的设计研发场所,拥有或者能够控制用于进行原型制造的厂房、设施、设备以及开展设计分析和测试的手段,以验证及展示其设计对适航标准与环境保护要求的符合性,应当拥有或能够控制生产设施、设备等能够保证持续存储、生产并交付符合经批准设计的无人机产品被审查单位拥有或者能够控制的厂房及设施、设备至少包括可以用于原型产品制造的厂房设施用于设计研发、验证与展示符合性的测试设备和设施,这些测试设备应满足开展试验与测量所需的特定工况的测试要求用于持续存储、生产并交付符合经批准设计的无人机产品的厂房设施记录保存设施,用以保存本管理程序第8节所规定的各类资料和记录当保存电子文档时,应当确保拥有必要的进行归档的设施A.4《适航管理体系手册》和相关程序设计/生产批准函的申请人和持有人应当编制适航管理体系手册,并向局方提供该手册进行审查该手册应当直接描述或通过引用其他相关程序文件描述组织机构中与设计、生产相关的部分,至少包括(-)适航管理体系的能力清单;
(二)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说明;
(三)人员及其能力要求和责任范围,包括责任经理、适航/质量经理在内的管理人员,以及符合性核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
(四)过程控制,包括设计/设计更改、设计更改的分类和批准、构型管理、制造过程控制、供应商控制、检验试验/设备校准、使用反馈、不合格品控制等
(五)文件和记录控制,包括设计资料、质量记录、检验和试验记录的控制等
(六)内部监督和向局方报告
(七)适航管理体系变更的管理办法,手册修订并将修订部分提交给局方的管理办法,从而保持对适航管理体系的最新描述A.5适航管理体系的变更(-)如果适航管理体系的变更对表明符合性或无人机产品的适航性和环境保护有显著影响,则该更改应当符合本节的要求,并经局方审查
(二)在更改实施之前,应当向局方表明,根据提交的对《适航管理体系手册》的更改,更改实施之后仍然能够继续符合本节的要求
(三)对可能影响到民用无人机产品的检验、制造符合性或者适航性的质量管理的更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局方,并经局方审查A.6权利与责任A.
6.1权利建立了局方接受的适航管理体系的设计/生产批准函的申请人,根据其适航管理体系能力清单的授权开展产品合格审定工作建立了局方接受的适航管理体系的设计/生产批准函的持有人,根据适航管理体系的能力清单和适用性享有如下权利(-)区分运行场景的更改,包括扩展运行场景,是否提升风险等级对于不改变风险等级或降低的,根据能力清单更改数据单
(二)区分对无人机产品的设计、动力、重量、平衡、结构强度、可靠性、噪声、环保、使用特性以及适航性或者飞行控制、通信链路、控制站的设计更改是否为大改、小改或实质性更改
(三)除实质性更改需要全面审查该无人机产品与适用标准的符合性外,根据能力清单,持有人可以批准相应的大改和(或)小改A.
6.2责任建立了局方接受的适航管理体系的设计/生产批准函的申请人和持有人应当(-)持续保持适航管理体系,并维护《适航管理体系手册》使其与适航管理体系一致;
(二)确保在机构内部使用《适航管理体系手册》作为基本的工作文件;
(三)接受局方对适航管理体系的定期复查和随机抽查;
(四)对于适航管理体系能力清单授权的产品变更,应当向局方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备案;
(五)应当建立故障、失效和缺陷的处理系统,并按要求向局方报告如果调查或者分析表明根据本管理程序规定生产的民用无人机产品由于制造或者设计缺陷而处于不安全的状态,设计/生产批准函持有人应当向局方报告调查或者分析的结果,以及用于纠正该缺陷已采取的和拟采取的措施,支持局方必要时颁发强制性适航要求
(六)确保设计/生产批准函列明的每一无人机产品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并且在交付前一直进行适当的维护以保持安全可用状态
(七)按照局方要求为无人机产品设置标牌或标记
(八)对于设计/生产批准函列明的每一无人机产品,可提供用于确定制造符合性和适航性所需的设计资料
(九)按照《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管理程序》,完成其生产的无人机系统的预登记
(十)在无人机系统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完成实名登记和申请适航证明时,进行核实和检查,并给出是否颁发适航证明的建议
(十一)在每一无人机系统交付给所有人或占有人时,提供现行有效的飞行手册或等效文件
(十二)在向用户提交设计/生产批准函列明的每一无人机产品时,应当同时提供至少一套按照局方接受的适航标准要求制订的完整的持续适航文件被要求符合这些持续适航文件的其他人员或单位可以获得这些文件及其修订
(十三)保管设计/生产批准函,以及取得该批准函的相关文件,以便在必要时局方进行查询
(十四)可以向局方提供其向供应商授权的所有相关信息附录B资料保存
1、项目记录1设计/生产批准函申请书的复印件,包括所有初始数据或图纸和有关函件;2合格审定项目受理申请通知书的复印件;3适航管理体系手册的初版及所有修订;4面谈记录;5纠正措施验证记录;6审查组的审查会议纪要;7审定计划;8试验观察报告和试验观察问题记录单;9制造符合性声明;10为制造符合性检查签发的适航证明标签;11合格审定信函;12审查会会议纪要;13完整的符合性检查清单;14飞行手册批准页的复印件;15设计/生产批准函数据单;16设计/生产批准函的复印件;17适航合格审定总结报告
2、适航管理体系记录1适航管理体系活动的记录适航管理体系活动应保存记录这些记录包括a项目记录、设计/设计更改资料、符合性验证资料及其符合性核查工作文件的记录b服务信息与使用困难报告2适航管理体系人员的记录人员记录的最低要求是a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职务;b经历和培训状况;c授权的工作范围、起始时间如有、到期时间如有;申请人应保存符合性核查人员以及其他授权人员的记录直至其不再为本机构工作或者被取消有关授权后至少两年
3、型号资料1型号设计数据、图纸、工艺、材料规范、运行场景、使用限制;2试验大纲最终批准的版次以及所有批准的修订;3试验和分析报告;4所有批准手册飞行手册的初版及所有修订;5所有已认可手册持续适航文件,发动机或螺旋桨安装说明书的初版;6服务通告包括紧急服务通告、服务信函、所有运营商函件等
4、生产资料1产品的生产记录;2供应商产品采购及检验记录;3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记录;4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5、工作文件1项目工作信息如事件节点;2技术会议中的个人笔记;3未形成审查方决定、行动或立场的会议纪要和往来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