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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诸暨市镇乡(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镇乡(街道)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额工程)招投标活动,切实加强小额工程的监督与管理提高镇乡(街道)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是指镇乡(街道)单项预算不足400万元的施工项目第三条镇乡(街道)应设置招投标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管办”)和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招管办成员与招标办成员不得相互兼职领导小组以镇乡长(办事处主任)为组长,人大(工委)主席(主任)、党委(工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纪(工)委书记和各分管副镇乡长(副主任)为成员,主要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决策、协调,指导各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本区域招投标活动负总责招管办由党委(工委)副书记任主任,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制定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办法;审核招标文注
1.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的,须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变更后人员应提供本单位社保缴小额工程变更联系单小额工程洽商记录注本记录一式四份,相关单位各存一份小额工程变更审批表现场管理人员意见:职能线办意见:项目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年月曰注
1.此表应附小额工程变更联系单、班子会议纪要(如需)
2.此表一式三份,相关单位各存一份备注
1.验收组成员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勘察单位代表(如有)、建设单位代表、职能线办、项目分管领导等组成
2.此表一式四份,各相关单位各执一份件;现场监管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受理调处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类投诉;负责查处权限内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招标办由分管领导任主任,主要负责招投标活动的业务操作,维护交易秩序;受理、审核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备案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有关资料;负责对招投标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和报送镇乡(街道)城建、农业、工业、社会事业等职能线办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小额工程全过程管理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审核、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监管、资金拨付、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第四条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施工业务指导、行业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市财政局负责指导招标控制价、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和工程款支付业务;市公管办负责招投标活动的业务指导第二章前期准备第五条镇乡(街道)应加强工程预算编审管理小额工程应编制预算工程预算可由镇乡(街道)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小额工程应进行预算审核工程预算可由镇乡(街道)自行审核,也可自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工程预算经审核后,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第六条镇乡(街道)可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工程预算编制和招标代理事项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七条招标人根据小额工程性质和特点,向招标办提出招标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如立项、会议纪要或书面决议等)的书面材料;
(二)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
(三)满足工程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预算审核材料及相关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因情况特殊不能完整提供上述资料,确需招标的应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第八条小额工程施工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单项工程预算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可采用年度入围的方式实施严禁通过拆分、肢解等形式规避公开招标
(一)年度企业入围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房建、市政(园林绿化)、交通、水利等每个类别入围施工企业不得少于3家入围施工企业名单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二)采用年度入围方式实施的项目,施工企业由招标办在入围企业中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的入围施工企业不得少于3家,交易信息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三)镇乡(街道)应加强年度入围企业的管理对年度入围企业成交后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等情形的,可取消年度入围资格,并抄送市公管办和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增补年度入围企业第九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前应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应包含招标项目概况、日程安排、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办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必须明确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配备范围、考勤要求和处罚措施考勤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结束第十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施工工期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所需提交资料等招标公告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连续发布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第十一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除外),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转账、汇票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由镇乡(街道)财务机构统一记账,统一收退第十二条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仍不足3家的,可以继续开标重新招标后无投标人的,可在原规定下浮区间内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或经领导小组同意后调整下浮区间,重新招标第十三条.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人员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招标办人员、招管办人员等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审,已进入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或更换评审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投标行为无效.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或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更正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辨认不清的;.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以上不同投标报价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无效情形第十四条.评标采取以下方法
(一)简易程序中标法简易程序采用随机方式确定15家入围,公开报名家数不超过15家时全部入围招标人代表以随机方式抽取预中标人,并在下浮区间内抽取下浮率作为中标下浮率(保留二位小数)下浮区间按招标工程类别划分,房屋建筑工程一般为7%〜12%;市政(园林绿化)、交通、水利工程一般为10%〜15%;其他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镇乡(街道)小额工程一般采用简易程序中标法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技术简单,工程要求不高的项目评审人员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评审,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者为预中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最低投标价出现并列的,随机方式确定预中标人对投标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涉嫌恶意竞争的,评审人员应当作出无效标认定的书面意见第十五条预中标结果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日,公示内容为招标人及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预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施工工期项目经理,中标公示期限等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十六条工程施工项目1个项目经理同时只能承接1只项目,一个镇乡(街道)、部门(国企)的年度入围企业在入围时指定的项目经理视作已承接1只项目第十七条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市应急管理局明确或建设单位的分管(联系)市领导审签同意列为应急工程的小额工程,一般应在年度入围企业中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年度入围企业中无该类别的,可直接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实施应急工程可不进行预算编审,工程按实结算第四章项目后续管理第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合同金额、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工期等内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镇乡(街道)可对年度入围施工企业收取年度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标项目,严禁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第十九条招标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监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的考勤要求和处罚措施等相关要求,并严格按合同执行第二十条镇乡(街道)须加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管理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小额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审批表》(见附件1)进行审批其中项目经理或总监变更的,建设单位须在完成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小额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小额工程变更联系单》(见附件2T)和《小额工程变更审批表》(见附件2-3)进行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镇乡(街道)应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处理变更审批手续如下
(一)单次变更额在5万元以下的,经项目建设单位代表、项目总监现场核实,由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二)单次变更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经项目建设单位代表、项目总监现场核实,由项目分管领导提交镇乡(街道)班子会议审议同意后实施;
(三)累计变更净增加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确因工程实施需要,累计变更净增加额超过合同价10%但未超过30%的,经项目建设单位代表、项目总监现场核实,提交镇乡(街道)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累计变更净增加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还需报分管(联系)市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四)累计变更净增加额超过合同价30%的,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外,同时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小额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见附件3)第二十三条小额工程单项合同价200万元以下的工程价款结算,镇乡(街道)可自行审核,也可自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单项合同价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价款结算由镇乡(街道)报送市财政局审核第二十四条小额工程按照存档资料目录(见附件4)制成档案,统一归档、统一管理第二十五条招标人、招管办、招标办及相关人员在小额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本办法及有关招投标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权限申报或拆分、肢解工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按规定严肃查处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部门、国企参照本办法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小额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审批表2-
1.小额工程变更联系单2-
2.小额工程洽商记录2-
3.小额工程变更审批表.小额工程验收报告.小额工程资料归档目录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合同价变更前变更后姓名岗位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姓名岗位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变更原因申请单位(单位盖章)年月日镇乡(街道)职能线办意见年月日分管领导意见年月日主职领导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单位盖章)年月日工程名称编号申请方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变更原因及内容(可另附页)附小额工程洽商记录变更预算金额大写¥设计单位意见设计单位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曰监理单位意见项目总监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曰建设单位意见现场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工程名称编号洽商事项洽商意见参加单位及人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年月日市分管领导意见签字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合同价万元工程变更(约)万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日期验收组成员姓名单位职务验收方案
一、验收程序和标准
1.查看资料;
2.现场踏勘
二、其他程序或标准项目验收结论评定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名年月日一序号.项目公开招标年度入围单位公开招标(线下)1招标文件VV2建设项目招标资料送审目录3立项文件或项目备案登记表或项目相关会议纪要V4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VVV5工程招标控制价审计函(如有)VV6招标人委托代理书面委托合同V(委托代理需提供)7代理机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备案表V(委托代理需提供)V8施工招标申请表VVV9招标文件审查记录表VVV10招标文件(审批稿)VV11补充公告(如有)VV12网上报名名单V13招标人及相关人员签到表(入围)V14乒乓球检查情况表(入围)V15入围名单V16答疑纪要(如有)VV17招标控制价审计意见书VVV18预算书VV19招标人及相关人员签到表(开标)V20交易员刷卡签到表VV21乒乓球检查情况表(开标)VV22提交投标文件签到表(开标)23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表24开标情况记录表(如资格审查、解密异常等情况)VVV25中标公示VVV26中标公告VV27中标人投标文件VV28施工招标投标备案表V29施工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VV30中标通知书VVV31履约保证金复印件V32施工合同VVV33监理合同VVV34开工报告(技术交底)V35工程管理台账(含日常巡查、施工、监理单位考勤等记录、检查通报、处罚等资料)VVV36小额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变更审批表(如有)V37小额工程变更审批表(如有,附相关材料)VV38小额工程变更联系单(如有,附小额工程洽商记录)VV39小额工程验收报告(如有,附工程质量检测等资料)VVV40工程款拨付申请表VVV41工程款发票复印件VV42结算审核资料VV43工程相关会议记录VVV44工程相关施工图等资料VVV45其他资料V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