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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民政局责任清单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工作的政策、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全县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有序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村(社区)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五)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六)负责全县婚姻、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和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
(八)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与县委社治委的职责分工县民政局指导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制度建设和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健康有序发展;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指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发展,并对其依法实施监管县委社治委负责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多元治理体系建设,引导和推动各类主体参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统筹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负责社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社区基金会;统筹推进智慧社区和市民服务智能化建设.与县卫健局的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表2-1表2—2监督电话监督电话序号6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公开使用未经备案名称或者使用与备案不一致名称的处罚实施依据.《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
(六)项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在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告知项目业主到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当查验项目业主取得的建筑物名称备案文件本市中心城区内的建筑物名称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其他区域内的建筑物名称报所在地的区(市)县民政部门备案.《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公开使用未经备案名称或者使用与备案不一致名称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销其名称,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立案责任对于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公开使用未经备案名称或者使用与备案不一致名称的进行立案.调查责任对于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公开使用未经备案名称或者使用与备案不一致名称的进行调查,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到现场取证调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审查责任执法人员到现场对相关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查取证.告知责任对于调查、审核后的情况5个工作日后告知违规单位.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送达责任对于调查、审核后的情况5个工作日后送达违规单位.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序号7(民政厅979)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实施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2.《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立案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序号8民政厅980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准的处罚实施依据《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第十九条“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立案责任对墓穴占地面积超标准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序号9(民政厅98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非法从事殡葬服务的处罚实施依据
1.《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第二十五条“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社会公共墓地是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属于殡葬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置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兴办和经营”
2.《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立案责任对非法从事殡葬服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序号10(民政厅98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炒买炒卖或预售墓位、墓穴的,由民政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处罚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实施依据
1.《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社会公共墓地管理组织及任何个人,不得炒买炒卖墓位、墓穴,除一方已入墓的夫妻合墓外,不得预售墓位、墓穴”
2.《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同款”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立案责任对炒买炒卖或预售墓位、墓穴的,由民政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序号11(民政厅983)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实施依据《殡葬管理条例贸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立案责任会同工商部门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3.与县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并承担法律责任;负责承接、取消和调整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县民政局负责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主体责任,并制定监管目录清单和监管工作流程主动将本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以及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文件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监督电话028序号12(民政厅984)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实施依据《殡葬管理条例X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立案责任会同工商部门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序号13(民政厅990)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实施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卫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核查发现有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责任民政部门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者强制执行.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序号1(民政厅10)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城区建筑物名称备案实施依据.《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民政部门是地名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的管理工作.《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
(六)项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群),在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告知项目业主到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应当查验项目业主取得的建筑物名称备案文件本市中心城区内的建筑物名称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其他区域内的建筑物名称报所在地的区(市)县民政部门备案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受理责任询问情况,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核责任审核相关备案材料.决定责任经审查后,根据《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决定是否给予备案.送达责任对确认可以登记备案的建筑物,受理材料接收之日起成立.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登记档案.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序号2(民政厅11)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中国内地公民婚姻登记实施依据
1.《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2•《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受理责任公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决定责任作出登记或者不予登记决定,不予登记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送达责任行政确认后立即发给婚姻登记证书.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资料.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序号3(民政厅12)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受理责任询问当事人情况,告知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审核责任审核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决定责任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送达责任对确认为受胁迫婚姻登记的,为当事人办理撤销婚姻登记,婚姻关系自撤销后之日起成立.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登记档案.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序号4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实施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序号1(民政厅969)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处罚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立案责任对发现的社会团体登记时涉嫌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二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责任事项.受理责任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责任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核结果.送达责任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事后监管责任对是否按《收养登记规范》的要求履行登记机关的职责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序号1(民政厅62)权力类型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对社团实施年度检查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
(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检查责任制定年检方案并告知.处置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信息公开责任对准许年检的,在《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及《社会团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序号2(民政厅63)权力类型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实施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检查责任制定年检方案并告知.处置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信息公开责任对准许年检的,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序号1(民政厅59)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权力项目名称取缔非法社会团体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二条“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立项责任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批准责任作出取缔决定.发布备案责任非法民间组织被取缔后,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有款项全部上缴国库.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序号2(民政厅60)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权力项目名称取缔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七条”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立案责任发现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审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批准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作出取缔决定后,予以公告.发布备案责任非法民间组织被取缔后,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有款项全部上缴国库.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序号2(民政厅970)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反规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形的处罚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第三十三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序号3(民政厅97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实施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立案责任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序号4(民政厅97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形的处罚实施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立案责任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序号5民政厅987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实施依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主体蒲江县民政局责任事项.立案责任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定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