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社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移交协议(示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根据济政字[2017)79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发的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移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负责建设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与开发项目同步建设,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开工时间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移交时间年月日
2、甲方开发的住宅小区—期,共有住户户,根据土地出让方案明确的规划条件,甲方交给乙方室内副食品市场用房(菜市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O
3、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的移交甲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邀请乙方和所属社区相关负责人现场验收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并办理移交手续
4、甲方交给乙方的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应设立独立卫生间,室内能通水通电,达到装修设计基本要求
5、项目取得综合验收备案后,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可交付使用,由乙方办理确权登记手续,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提供办理上述手续所必需的资料
6、室内副食品市场用房(菜市场)产权归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公益性的目的和要求,公开招标
7、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提供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乙方有权提请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8、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份分别送区商务局、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国土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