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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省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服务指南1范E本指南适用省内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证核发与办理2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具体登记管理办法,并报农业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所属的土肥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肥料登记工作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
(2012)2号)附件2第四部分第2项;《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4受理机构江西省吉安市农业局5决定机构江西省吉安市农业局6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7申请条件吉安市范围内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肥料生产企业,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人员、生产设备和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系列制度8禁止性要求肥料生产企业申请的产品,不在吉安市农业局审批的肥料品种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9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及其规定附件见表1申请书下载网址吉安农业信息网10申请接受吉安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1办事基本流程申请申请人通过吉安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受理窗口接收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在2日内完成受理和初审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申请人可当场出具通知书,若实施机构不能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应在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11.3专家评审申请正式后,评审专家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审批吉安市农业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意见
11.5发证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发放肥料登记证书或者不行政予许可决定书12办理方式现场办理13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14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15审批结果肥料登记证书或者不行政予许可决定书16结果送达由窗口统一颁发或邮寄送达17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7.1行政相对人权利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7.2行政相对人义务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8咨询途径咨询电话、19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20办公地址和时间
20.1办公地址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20.2办公时间夏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冬令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1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结果公开查询吉安农业信息网站(网址)序号材料名称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备注1肥料登记申请书10申请肥料登记时提交2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1或50申请肥料登记时提交1份,申请续展登记时提交5份3产品外包装样式10申请肥料登记时提交4产品合格证样式10申请肥料登记时提交5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初次申请登记企业提供)10申请肥料登记时提交6企业生产和质量检验检测设备图片10申请肥料登记时提交7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10申请续展登记时提交8变更登记申请书10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