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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持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建街区(包括街道、社区、小区或商圈)或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业态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成熟街区
二、项目基本要求(-)示范街区总体要求.符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为在建或已建成街区,有明确的四至范围;.蔬菜零售、便利店(超市)、早餐(餐饮)、洗染、美容美发、家政、再生资源回收和末端配送等基本便民服务在区域内全覆盖;.区域内至少拥有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三类及以上的其他生活性服务业行业;.项目资金能够落实,并有明确的投资预算计划安排;.具有专门的、能够独立运作的管理机构;.具有较好的公共配套设施和经营环境
(二)示范街区入驻门店要求.入驻门店证照齐备;.连锁经营门店总数不低于街区入驻门店总数的60%o
三、项目支持方式对于验收合格的示范街区,安排专项资金对项目实施主体在示范街区前期规划、停车、标志、标识、街景美化、开放空间等为街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设施改造,为街区提供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改造,公共区域的经营配套服务功能区布局和经营环境改造等方面给予不超过上述投资总额50%且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支持对于验收合格的示范街区,对以连锁经营等方式入驻的其他业态生活性服务业门店在门店装修、服务经营设备设施购置、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等方面给予每家不超过上述投资总额5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对以连锁经营等方式入驻的基本便民服务(包括蔬菜零售、便利店(超市)、早餐(餐饮)、洗染、美容美发、家政和末端配送)门店,参照市商务委年度项目征集公告给予支持其他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生活性服务业示范街区征集培育工作的通知》(京商务交字
(2016)104号)(联系人胡滨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