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生产技术部职业卫生职责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4、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6、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7、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8、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