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现场踏勘确认书我方于年—月—日对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报废水表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我方已知晓并认可以下内容
1、该标的存放地点分别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道外区东直路、南岗区汉水路、香坊区大庆头道街、平房区新疆大街附近;
2、该标的为水表改造拆卸下的报废水表,已不能二次利用;
3、在签订资产交割协议后10工作日内完成装运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发票;
5、成交后须另行支付搬运保证金1万元,该笔保证金不包括在成交价款中,受让方在搬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如未出现上述等现象,该笔保证金在标的搬运完毕后,由转让方退还受让方我方已对转让方挂牌标的的现场情况都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如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我方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告约定的时间交纳成交价款和服务费、搬运保证金,如未按时交纳,我方自愿将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由交易机构按照公告约定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支付给转让方特此确认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签章、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