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濮阳县行政服务大厅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规定
(一)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服务事项的办事时限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能提前的尽量提前,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就办
(二)上级督办件和批办件等有办理时限的公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有关部门,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及时的提出办理意见送领导批示,及时交有关股室;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当在3日内办结,本部门领导签发的公文,应在1日内完成印制、分发和寄发,会签公文,应在2日内完成
(三)上级转办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和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在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的,应在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相关单位和信访人,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和领导说明情况
(四)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3日内反馈;对会议议定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不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五)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信息,有规定时限的按时限报送,没有规定时限的,应在2日内报毕
(六)其它事项要从实际出发,当日事当日办毕,不能当日完成的,必须作出承诺,限时办结
二、责任追究因单位和个人工作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没有按时办结,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濮阳县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