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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河湖及水资源安全违法犯罪情形对照表
一、决水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公通字
(2008)36号)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公通字
(2008)36号)第六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搜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第六十九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X)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法释
(2016)29号))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格、珅、铉、睇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锲、铜、锌、银、帆、锌、钻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A)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四、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公通字
(2008)36号)第六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序号涉嫌违法破坏行为行政执法依据涉嫌刑事罪名涉嫌刑事犯罪处罚的标准(移送后)1在河遒管理范围内擅自或者未按照批准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违法利用、占用黄河流域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线;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降低行洪和调蓄能力或者缩小水域面积,未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功能补救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器”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决水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霏”、“过失决水果、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百
七十五一、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决水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8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扒口、爆破、建窑、筑坟、打井、开矿,修建房屋或者从事其他球筑活动;弃置砂石淤泥、存放物料,倾倒垃圾、废渣、尾矿,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损毁水工程及其观测、通讯、供电、照明、交通、消防等附属设施;在库区、蓄滞洪区、湖泊、堤坝或者渠堤上从事影响蓄洪、行洪活动;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污水,以爆炸、投毒、电击或者打坝等方式的捕捞活动;在水闸工作桥、测水桥、渡槽、无路面的坝顶、堤顶上行驶车柄擅自操作水工程设备或者取用水;其他妨碍水工程运行或者危及水工程安全的行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钻探、采石、采砂、取土、淘金;设置取用水设施、向水域排水、挖筑鱼池、水塘;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在坝、渠、沟堤上修路;砍伐水工程防护林木;在通讯、供电等水利专用线路上搭接其他线路《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笫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决水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器”、“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决水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污染环境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公通字
(2008)36号)第六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搜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第六十九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五、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公通字
(2008)36号)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X)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19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一、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高检发释字
(2000)2号】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20在黄河流域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在黄河流域损坏、擅自占用淤地坝的;在黄河流域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未进行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公通字
(2008)36号)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公通字
(2008)36号)第六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第六十九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5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或者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它水工程、水电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6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赛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7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器”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8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水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H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决水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公通字
(2008)36号)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子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9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决水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一、决水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公通字
(2008)36号)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公通字
(2008)36号)第六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攫自采矿”(-)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推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第六十九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10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它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在库区内围垦;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决水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11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地下水管理条例》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公通字
(2008)36号)第六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攫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第六十九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12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开上并处罚金13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和便倒废弃物;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决水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一、污染环境罪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圉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第六十九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14被许可人倒卖、出租、出借水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水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一、非法经营罪《刑)》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15侵占、破坏水源或者抗旱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公通字
(2008)36号)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16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第《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公通字
(2008)36号)第六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笫六十九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17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阡石、尾矿、废渣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
一、污染环境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