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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渔业船舶风险管控等级变动标准序号违法违规情形触发频次依据1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第九十五条2防抗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期间,拒不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撤离、转移上岸等统一指令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3擅自进入敏感水域或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被他方查扣的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4擅自拆卸、故意损坏渔船安全救助终端或屏蔽渔船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5擅自改装、改建渔业船舶及擅自移除船上法定生产安全设施、设备的,造成安全事故的1《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十四条规定6未按规定接受船舶检验的1《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7职务船员配备不满足最低配员标准出海生产的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8海上航行、生产作业期间未按规定落实值班瞭望、规范驾驶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9擅自进入敏感水域或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劝导超2小时(非机械故障影响航行)未及时撤离的5《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10对北斗示位仪连续离线3小时以上,且无法通过其他电子设备系统平台核查船位的5《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