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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总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领导机构及职责办事机构及职责工作组及职责专家委员会救助准备报告和发布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应急响应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调整身意外和财产损失赔付等工作7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区政府新闻办及事发地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对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对现场新闻媒体进行服务、管理8捐赠接收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负责向社会提出捐赠倡议;负责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款物;负责救灾捐赠物资管理;负责对救灾捐赠物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灾害救助准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冠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减灾委或者应急管理局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5)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和发布信息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事发地区委、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含乡、街道数据)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送信息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本级党委、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在接报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在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区应急管理局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街道每日9时前将前24小时灾情向区应急管理局上报,区应急管理局每日10时前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区应急管理局要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发生干旱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1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上报核报数据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区减灾委或者区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前,区减灾委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
一、
二、
三、四级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全区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或15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50万人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一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区减灾委副主任审核同意,报请区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按程序以区减灾委名义下发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并向区委、区政府、市减灾委报告,请求针对鸡冠灾情启动市级救助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区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区减灾委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灾情和救灾工作会商会议,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区重灾乡、街道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区减灾委主任率领或指定区减灾委副主任率领区减灾委有关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根据灾情发展和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率有关工作组或派出负责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区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送工作
(5)鸡冠公安分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鸡冠区武装部、鸡冠区交警大队等部队根据区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武警、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工信局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区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鸡冠生态环境局参与组织因灾导致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部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申请国家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国家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区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9)灾情稳定后,根据省、市关于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署区应急管理局、受灾区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全区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以上、30%以下,或3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二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经区减灾委副主任审核同意,报请区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按程序以区减灾委名义下发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并向区委、区政府、市减灾委报告,请求针对鸡冠灾情启动市级救助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区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区减灾委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灾情和救灾工作会商会议,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区、重灾乡、街道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区减灾委主任率领或指定区减灾委副主任率领区减灾委有关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根据灾情发展和市、区领导指示批示,率有关工作组或派出负责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区需求评估4根据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区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鸡冠公安分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鸡冠区武装部、鸡冠区交警大队等部队根据区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武警、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保障区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工信局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区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区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鸡冠生态环境局参与组织因灾导致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部门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9)灾情稳定后,根据市、区关于灾害评估工作有关部署区应急管理局、受灾区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减灾委、市减灾委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三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全区范围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3000间或或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25%以下,或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较高;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三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区减灾委副主任审核同意,报请区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按程序以区减灾委名义下发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减灾委报告响应措施区减灾委主任或区减灾委副主任统一组织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区减灾委副主任或委托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主持召开会商会,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街道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根据灾情发展和市、区领导指示批示,率有关工作组或派出负责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乡、街道开展救灾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应急管理局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应急联动应急结束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应急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责任与奖惩管理宣传、培训和演练预案更新预案实施时间9附则名词术语解释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
(4)根据受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向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区武装部、鸡冠区交警大队根据区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武警、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6)区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等部门指导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8)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9)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受灾区政府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减灾委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全区范围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300户以上,1000间或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引起社会关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四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委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建议,区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按程序区减灾委办公室下发启动响应通知,并报区减灾委主任同时报区委办、区政府总值班室以及市减灾委办公室响应措施区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区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带队、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区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
(5)区卫生健康局指导受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6)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7)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区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启动条件调整针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可酌情调整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标准应急联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区减灾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实施统一指挥,部门上下联动,给予协调支援抢险与救援由抢险转移安置组负责1依靠当地政府和基层干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序高效指挥,发挥基层民兵和社会志愿者队伍作用,全力抢救伤员和被困群众2发挥消防、武警的主力军作用,尽快组织实施有序高效的救援行动3发挥专家组、专业抢险队伍作用,依靠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救援手段,在最短时间内解救受困群众,卫生健康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实施医疗救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转移与安置由抢险转移安置组负责1动员组织村屯转移命令由乡政府发布;乡转移命令由区政府发布命令方式包括上门动员、警报、媒体发布等2疏散转移要按照当地转移安置预案安排,就近选择避险场所,疏散受灾群众,优先保证老人、妇女、儿童、伤病员转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集车辆,并保证运送受灾人员的路线和交通畅通3住所安置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学校、仓库等公共场所,搭建帐篷等方式,把转移出的受灾人员妥善安置好集中安置地点由供电、住建、应急等部门解决好供电、水源、取暖等问题,使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有可靠保障救灾款物筹集与发放由后勤保障组负责1受灾地区商务应尽快在本区域内筹集、调运方便食品按人按日发放,以最快速度解决受灾人员临时吃假问题;应急衣被取暖问题可通过动员未受灾党员群众应急捐助的办法,在本区域内解决2根据灾区衣食缺口情况,迅速调拨区救灾预备金和储备物资,启动本级物资应急采购调拨机制,就近商场、工厂进行调拨必要时启动区级物资应急采购调拨机制,全力做好救灾款物划拨、调运工作3区、乡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救灾款物发放领取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医疗由医疗组负责区卫生健康局派出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第一线,靠前抢救争取时间,最大限度挽救受灾人员生命治安与稳控由安全保卫组负责鸡冠公安分局要深入灾区维持社会治安,保证救灾物资安全和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当地政府要组织基层干部、党员做好受灾人员思想稳定工作,做好宣传、解释、疏通、引导工作,必要时建议安排心理医生,开展伤痛病人及死亡家属心理调治服务次生灾害预防和处置在应急救援的同时,应急管理(地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冠分局等部门要派专家进行次生灾害检查、预测,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应急结束灾害因素基本消除,受灾群众得到应急保障后,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由区减灾委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应急响应终止,按照启动程序和方式下发通知,通报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并向区政府及市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救助与恢复重建过渡期生活救助较大以上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区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及灾区应急管理局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区应急管理局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会同区应急管理局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受灾地区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每年10月中旬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受灾区区政府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积极筹措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过冬衣被等问题;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区场化筹集重建资金机制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倒损住房核定情况,会同区住建局等部门成立评估小组,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受灾区政府根据评估小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积极筹措资金,实施住房恢复重建;区住建局、区财政局根据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向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争取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受灾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收到绩效评估情况后,通过组成督查组开展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全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提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7应急保障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安排救灾资金,督促区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资金保障区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级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重大、较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区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区应急管理局等资金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物资保障区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合理布局、规模适度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区应急管理局每年年初统计补足救灾必需的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应急期间物资储备种类、数量要达到救助保障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供货、紧急调拨和运输机制;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区政府每年年初将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报区减灾委办公室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通信和信息保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加强区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区、乡(街道)三级救灾通信网络,完善村(社区)、屯灾情信息报告员制度,时刻保持与上级救灾通信联系,确保市、区政府及时准确掌灾情信息在减灾委成员单位间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区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生命线工程等),在预警时能预报出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提高灾情收集报告的科技含量装备和设施保障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总则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并与《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和《鸡冠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结合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适用范围我区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保障工作当毗邻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通信等设备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灾情发生后,区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区应急管理局要配备专用车辆、救生船只和移动通讯装备;乡政府防汛期间要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人力资源保障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救灾专家队伍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健全部队、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电力、等专业(兼职)救援队伍联动机制,确保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24小时内运抵灾区组建区、乡、村(屯)三级应急救援队伍队伍数量和人员以干部、民兵和青壮年为主体,形成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社会救援应急力量区政府要定期更新行政区内救援队伍数量、人数等信息情况并报区减灾委办公室备案755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区、乡(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灾害信息员社会动员保障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完善社会捐赠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责任与奖惩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和演练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全区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区应急管理局每年组织1次灾害信息员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区、乡(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区减灾委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应对灾害救援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市、区要求,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对预案可行性进行评审,适时组织进行修订完善,报省应急管理厅备案区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鸡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冠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鸡冠办规()号)同时废止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者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主要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暴雪、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灾情是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灾情预警是指根据气象、地震、水文、海洋、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信息,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
(3)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4)因地制宜,规范程序,提高救灾效能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领导机构及职责鸡冠区减灾委员会(简称区减灾委,下同),作为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全区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鸡冠区武装部副部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鸡冠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冠分局、鸡冠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鸡冠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鸡西供电公司鸡冠供电公司经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区减灾委职责
(1)贯彻落实区政府决定事项,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2)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保障预案实施工作
(3)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会商、预测、评估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4)负责救灾物资计划、储备、调拨工作
(5)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6)决定救灾救助工作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
1.2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灾法规、政策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对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负责储备受灾人员生活所需救援物资;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会同其他部门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修复因灾损坏的通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负责地震灾害预测、预警,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调查会商,参与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3)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安排重大救灾建设项目;负责对上争取和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资金;负责灾后重建项目管理和评估督导工作
(4)区工信局负责工业品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组织有关工业企业进行药品、食品等救灾物资紧急生产、调运工作
(5)区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学生,做好灾后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6)区财政局做好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工作
(7)鸡冠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工作
(8)区司法局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特殊场所安全,妥善转移和安置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援助和调解;参与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工作
(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工作;
(10)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冠分局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配合应急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参与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
(11)鸡冠生态环境局负责灾区环境监测工作
(12)区住建局负责对灾区水源、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抢修和排险,参与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工作
(1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牧业灾害核查、汇总、分析、上报;组织调运种子、化肥、饲草料等生产物资;组织受灾人员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以及牲畜转移期间安置饲养等工作;区林草工作站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4)区商务局负责救灾应急食品、饮用水储备,承担应急食品和水的调运任务,确保灾区食品、饮用水供应
(15)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疾病发生和蔓延;负责职责范围内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药品供应,以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
(16)区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17)鸡冠区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协调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参与运送救灾物资等任务
(18)区民政局负责包括受灾人员在内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19)国网鸡西供电公司鸡冠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用电办事机构及职责
2.
2.1办事机构区减灾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减灾委日常工作,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减灾委办公室)
2.
2.2职责
(1)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出救灾工作措施和建议
(2)负责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向上请领救灾资金、物资工作
(3)负责协调、指导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组织救灾款物捐赠和发放工作
(5)负责本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6)为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7)承担区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组及职责区减灾委按照职责分工将成员单位分成8个工作组
(1)灾情收集评估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冠分局、区统计局、鸡冠生态环境局、事发地政府等负责灾情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灾害损失和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2)抢险转移安置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鸡冠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鸡冠区武装部、鸡冠区交警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政府等负责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和国家重要财产
(3)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国网鸡西供电公司鸡冠供电公司、事发地政府等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筹集、物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负责抢险救灾通信、交通运输及电力保障;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为受灾人员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基本生活保障
(4)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鸡冠公安分局成员单位鸡冠区交警大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灾区特别管制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负责灾区金融、档案等重点要害部门、重要设施及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
(5)医疗防疫组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区医院及医疗卫生单位等负责为受灾人员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6)恢复重建组牵头单位区住建局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鸡冠分局、区司法局、国网鸡西供电公司鸡冠供电公司、事发地政府等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学校校舍恢复重建和教学组织工作;负责灾后损毁的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修复工作;负责灾后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工作;负责修复或者重建狱政设施;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指导;负责灾后投保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