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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单位承诺书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已阅读了解申报主体责任告知书,充分了解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报要求,认真审查了被推荐人的资格条件,确保被推荐人符合申报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和申报信息真实、完整,申报资质有效我单位对本单位及被推荐人全部申报材料、申请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申报材料与申报表填报信息的一致性负责我单位及相关人员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以申报虚假材料和信息等行为骗取财政资金,由我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我单位已了解,在所约定需退还人才奖励补贴资金的情况下,单位有义务协助退还已获取奖励补贴资金我单位承诺获得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名额后,五年内不搬离罗湖区经办人签字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备注申报材料所有签字处均须本人手写签名申报主体责任告知书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要求申报单位、被推荐人提供的材料、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六十四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政府人才政策优惠或者扶持资金的,由政策实施部门或者扶持资金审批部门取消其获得的荣誉、奖励,追回其所获得的资金;该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五年内不得参加人才奖项评选或者享受本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资金资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罗湖区“菁英人才”任期考核与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申报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及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申报单位、申报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有关部门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申报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第十六条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取消其申报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申请;.对已经取得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对奖励补贴资金予以追缴;.对已经认定为人才的,由区人才办取消其人才称号,并停止相关人才服务;.如有租住人才住房的,需于一个月内向区住房和建设局退出所租住的人才住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七条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单位5年内组织申报“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