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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1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1条第款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L)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一般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的罚款严重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11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卯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的罚款严重逾期未改正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50%的罚款12施工单位未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般未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严重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3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一般施工前未对1-2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的罚款较重施工前未对3-4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7.5万元的罚款严重施工前未对5项及以上1tt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14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三十条第三款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一般1-2处未根劣阶段和周围节、气候的变工现场采取全施工措施,市市区内的的施工现场闭围挡的苫不同施工环境及季化,在施相应的安最者署城建设工程未实行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的罚款严重3-4处未根力阶段和周围节、气候的变工现场采取全施工措施,市市区内的的施工现场闭围挡的国不同施工环境及季必在施相应的安战者在城建设工程未实行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7.5万元的罚款较重5处及以上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15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一般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1-3人居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的罚款较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4-9人居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7.5万元的罚款严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10人及以上居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16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一般1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的罚款较重2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7.5万元的罚款严重3处及以上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17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一般1处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的罚款较重2处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7.5万元的罚款严重3处及以上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18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一般1-3台(套)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较重4-6台(套)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严重7台(套)及以上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19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一般使用1-2台(套)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也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较重使用3-4台(套)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严重使用5台(套)及以上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20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一般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1-2台(套)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较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3-4台(套)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严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5台(套)及以上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21位组中安措现用或施单工计制术虹时案项新工施设编技加临方专力施在利未全瓶加电者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一般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1-2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较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3-4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严重在施,组织设计中未编制5项及以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的罚款22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轻微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改正严重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2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1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较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2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3项及以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24施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一般未将1-3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较重未将4-6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万元的罚款严重未将7项及以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兀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25施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一般已建立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严重未建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兀的罚款26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1-3项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较重4-6项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的罚款严重7项及以上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施工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F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U)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一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的罚款严重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27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一般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少1项预案或少1次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兀的罚款较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少2项预案或少2次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万元的罚款严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少3项及以上预案或少3次及以上演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28施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苕行业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秋女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一般1-2台(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较重3-4台(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7.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重5台(套)及以上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29施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一般1-2台(套)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较重3-4台(套)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7.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重5台(套)及以上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施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卜.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般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限期改正,单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较重有违法所得但不足十万元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严重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31施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般施工单位有以下三项违法行为中有任意一项的.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0.3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较重施工有以下三项违法行为中有任意两项的.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0.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重施工有同时存在以下三项违法行为的.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32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施工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一般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指定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0.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较重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0.8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严重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既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利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33施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轻微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责令改正严重拒不改正的处1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万元以下的罚款34施工单位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
(三)…一般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但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兀的罚款较重建立了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5万元的罚款严重既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也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35施工单位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工地、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般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工地、仓库与卜3人居住的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0.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较重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工地、仓库与3-10人居住的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0.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重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工地、仓库与10人及以上居住的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6施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的,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一般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0.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重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37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与1-3个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责令改正,对项目负责人处2万元的罚款较重生产经营单位与4-6个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责令改正,对项目负责人处5万元的罚款严重生产经营单位与6个及以上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责令改正,对项目负责人处10万元的罚款38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轻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严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提请有关部门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39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0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轻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严重逾期未改正处50万元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40施工单位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劳动以及其他危险性劳动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劳动以及其他危险性劳动《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按照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一般安排1-3个未成年人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劳动以及其他危险性劳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每人
0.1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较重安排4-6个未成年人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劳动以及其他危险性劳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每人
0.3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严重安排7个及以上未成年人从事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劳动以及其他危险性劳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每人
0.5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41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危害辨识、事故隐患排查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㈠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十八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岗位检查和专业性检查,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一)建立登记、运行管理档案;
(二)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三)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四)定期检查安全状况;㈤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等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并£■整改情况,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等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明确专人负责;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危害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有其中1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的罚如较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危害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有其中2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的罚款严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危害辨识、事故隐患排查,有3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3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一般1-3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兀的罚款较重4-6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万元的罚款严重7名及以上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兀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42施I单位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应当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从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从业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一般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1个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的罚款较重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2个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的罚款严重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3个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43位定隧边基建型堰开安评单规蕊高深醐大围程工险工按修、、退物时工施风的施未对道坡坑筑临等展全估《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对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通航建筑物、大型临时围堰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通航建筑物、大型临时围堰等工程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由省、设区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轻微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通航建筑物、大型临时围堰等工程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责令限期改正严重逾期未改正处20万元的罚款44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从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从业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一般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窠进行施工,导致1个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的罚款较重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2个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的罚款严重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3个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45施工单位在已发现的泥石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严禁在己发现的泥石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从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从业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己发现的泥石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一般在已发现的泥石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导致1个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的罚款较重在已发现的泥石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导致2个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的罚款严重在已发现的泥石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导致3个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46施工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职工参与的工作机制,对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等全过程闭合管理情况予以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按规定上报和专项治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从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从业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一般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1个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的罚款较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2个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的罚款严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3个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47施工单位对隧道开挖、梁板架设、沉箱安装、水下爆破等风险较大的施工工未实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的《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隧道开挖、梁板架设、沉箱安装、水下爆破等风险较大的施工工序,施工单位应当实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对隧道开挖、梁板架设、沉箱安装、水下爆破等风险较大的施工工序实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的,由省、设区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有1项未实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处2万元的罚款较重有2项未实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处3万元的罚款严重有3项及以上未实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处5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48施工单位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予以关闭期间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予以关闭期间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对其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予以关闭期间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对其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对其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2万元的罚款严重予以关闭期间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对其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扣押,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49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一般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1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2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处30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3项及以上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处40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50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一般要求施工单位压缩1个月以下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2个月以下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3个月及以上合同约定的工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4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1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一般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有相应资质,等级不符)施工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承担工程所需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无任何资质的施工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40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52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一般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严重逾期未改正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53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54建设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依法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按规定组织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检查根据项目风险评估等级,在工程沿线受影响区域作出相应风险提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从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从业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一般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1个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的罚款较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2个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的罚款严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3个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55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设计、施工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依法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按规定组织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检查根据项目风险评估等级,在工程沿线受影响区域作出相应风险提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从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从业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一般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1个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的罚款较重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2个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的罚款严重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3个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56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设计单位出具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的《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设计单位出具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依据《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设计单位出具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的,由省、设区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以及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设计单位出具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的责令限期改正严重逾期未改正处20万元的罚款57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第十三条第一款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一般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降低资质等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万元的罚款;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58设计单位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一般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有1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有2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有3项及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59勘察单位对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有害物质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未提出防治建议的《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相应技术规范、规程和合同约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对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有害物质等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勘察单位应当提出防治建议《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勘察单位对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有害物质等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未提出防治建议的,由省、设区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勘察单位对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有害物质等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未提出防治建议,有1处(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的罚款较重勘察单位对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有害物质等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未提出防治建议,有2处(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的罚款严重勘察单位对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有害物质等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未提出防治建议,有3处(项)及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60初步设计单位对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通航建筑物、大型临时围堰等工程,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部位未进行专项设计,提出应对措施的《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对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通航建筑物、大型临时围堰等工程,承担初步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的部位进行专项设计,提出应对措施《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初步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通航建筑物、大型临时围堰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与安全风险的部位未进彳亍专项设计、未提出应对措施的,由省、设区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初步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通航建筑物、大型临时围堰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与安全风险的部位未进行专项设计、未提出应对措施,有1处(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的罚款较重初步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通航建筑物、大型临时围堰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与安全风险的部位未进行专项设计、未提出应对措施,有2处(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的罚款严重初步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通航建筑物、大型临时围堰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与安全风险的部位未进行专项设计、未提出应对措施,有3处(项)及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4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一般1-3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较重4-6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万元的罚款严重7名及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兀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61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开展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应当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论,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从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从业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O未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一般未按规定开展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1个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的罚款较重未按规定开展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2个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的罚款严重未按规定开展设计安全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3个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62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一般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1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2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炎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3项及以上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63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一般发现「3个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发现4-6个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发现7个及以上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4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一般监理单位发现1-3个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监理单位发现4-6个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阳氐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监理单位发现7个及以上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65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一般未依照1项(条、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较重未依照2项(条、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未依照3项(条、款)及以上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0力兀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炎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6监理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文件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审核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有权拒绝计量支付审核监理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安全事故隐患和整改验收情况,对有关文字、影像资料应当妥善保存《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从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从业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一般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1个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的罚款较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2个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的罚款严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3个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67监理单位未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计量支付申请;或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的《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监理职责
(一)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计量支付申请;第二十二冬第一麻•
(一)对危险性较大的G程编制专项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设区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应当审查的内容未进行审查,或者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监理细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般对1项应当审查的内容未进行审查,或者对1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监理细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兀的罚款;较重对2项应当审查的内容未进行审查,或者对2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监理细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80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的罚款;严重对3项应当审查的内容未进行审查,或者对3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监理细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68监理单位未监督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监理职责
(三)监督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设区的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未监督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未监督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有1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的罚款较重未监督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有2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严重未监督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有3项及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的罚款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5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G)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_1_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一般1-5处施工现场未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较重6-10处施工现场未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重11处及以上施工现场未在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6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0)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一般未向1-5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较重未向6-10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重未向11名及以上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7施工单位的施工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未验收合格、未取得登记证书就投入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一般1-2台(套)施工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未验收合格、未取得登记证书就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较重3-4台(套)施工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未验收合格、未取得登记证书就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重5台(套)及以上施工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未验收合格、未取得登记证书就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8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一般使用1-2项(台)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较重使用3-4项(台)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重使用5项(台)及以上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序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法度违程情节及后果裁量标准9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般1-2个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较重3-4个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5万元的罚款严重5个及以上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的罚款10施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一般1-2处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较重3-4处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5万元的罚款严重5处及以上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