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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现金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企业的现金管理,防范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管理以及盘点监督管理第3条现金管理原则.企业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出纳与会计岗位不能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也不得兼管现金凭证的填制及稽核工作第2章现金限额管理第4条企业按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5条企业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的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6条财务部要结合本企业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第7条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主办银行核定第8条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第9条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人员、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第10条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并做好保管工作第3章现金保管第11条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出纳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人员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5年第12条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在下班前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可以对相关企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冻结单位现金支付第13条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的抽屉内,其余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第14条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保险柜密码由出纳自己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所利用出纳调动岗位,新出纳应更换并使用新的密码第15条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第16条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铸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分类保管第17条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原因而发生损失的,由出纳负责第18条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提取第4章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第19条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确认账实是否相符.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并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3现金盘点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第20条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其他会计人员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核对,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会计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第21条出纳有义务配合财务部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第22条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定期监督盘点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出纳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23条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工作,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5章附则第24条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企业其他有关部门解释第25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第26条相关文件表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提取单.现金核对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