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特种设备报停承诺书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我单位拟对位于(设备使用地点)的(特种设备名称)台(套)申请报停,特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对上述报停特种设备,做好封存工作
二、报停设备在停用期间绝不使用(移动式设备停放封存地点不移动、不使用),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如违法使用,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四、在重新启用前,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确保使用的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五、如拟报停的设备为电梯,须符合《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八条第四款的要求,即在用电梯拟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定期检验日期的,方可办理停用承诺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