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9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深龙产监协第一号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项目监管协议书宗地编号[大康地区]06-19地块项目名称龙岗区园山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项目单位土地出让合同编号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本页为签署页】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项目监管协议书甲方(区政府授权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n楼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地址鉴于乙方已于年月日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深圳市龙岗区宗地号为号的土地使用权为切实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士交告[]号)相应宗地的企业和项目准入条件要求,保证深圳市龙岗区产业用地发展要求,根据《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甲方作为龙岗区产业部门受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以履行监管职责第一条地块基本情况(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宗地编号[大康地区]06-19地块土地位置龙岗区园山街道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Ml)用地面积(平方米)13396容积率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平方米)61619项目名称龙岗区园山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土地使用年期(年)既年第二条监管内容
(一)注册地址、税务登记地址、统计关系归属地的迁入与迁出
(二)《国有建设用地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
(三)上述宗地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3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以上
(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占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额,包括园区建设工程成本、设备和地价款等)不低于¥20设0元/平方米(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其中建设工程成本(单位占地面积)不低于人民币¥15000元/平方米(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以上所称“建设工程成本”,包括项目设计费(含流转税)、建安工程费、装修工程费(含流转税)、工程建设其他费,其中,建安工程费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
(2017)》的要求执行
(五)税收规模乙方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完整会计年度在龙岗区纳税总额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O
(六)项目竣工时间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4年内竣工,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七)建设标准及园区设计除需满足深圳市建设类规范标准以外,还需满足《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标准要求(A)建筑要求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和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建筑标准为准
(九)销售对象从园山优质产业空间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经专家评审后选定,为打造专业化先进制造业园区,优先引进现代时尚产业细分领域中的眼镜产业,以及深圳市“20+8”产业集群中的现代时尚、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网络通信、绿色低碳、新材料及空天技术等产业集群的优质企业
(十)销售价格本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的基准销售价格按照“总成本+微利”原则确定,其中,总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期间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相关税费等;微利以总成本为基数,按8%计算单套产业用房与单套宿舍的售价根据基准销售价格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拟定,除配套宿舍以外的其他配套用房的销售价格参考市场评估价确定
(十一)产业配套服务与园区运营管理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根据深圳市和龙岗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管
(三)上述项目竣工前,甲方有权指出乙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在参与该宗地的土地竞买后,在龙岗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运营主体
(二)乙方取得的上述产业用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开发建设
(三)乙方须按照竞买土地后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发利用土地
(四)乙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按季向甲方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直至项目投产
(五)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及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
(六)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
(七)物业移交要求如存在物业移交情况,乙方应在本宗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与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签订相关物业的移交协议(A)乙方可对本宗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进行分割销售但销售对象从园山优质产业空间遴选企业库中选取,按程序经专家评审、区产业部门及区相关领导会议审议后确定乙方需配合区产业主管部门开展销售对象遴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报名公告、企业调研、专家评审等工作
(九)乙方在对本宗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进行分割销售时,需与区产业主管部门、购房企业签订三方《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对购房企业约定收入法增加值规模、税收规模、产值能耗等相关要求
(十)乙方应在本项目内开展产业服务及园区运营相关工作,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的产业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数字化监控管理的园区,园区各项指标可进行可视化统计分析;建设智能化的出行系统及远程办公系统,提高入园企业出行效率及办公效率;园区需满足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并且通过绿色建筑认证,构建绿色化的产业空间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违反投资强度的违约责任.项目建成竣工后,经甲方核查,乙方投资强度未达到本协议第二条
(四)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足投资额,并支付固定资产投资不足部分的5%作为违约金,即违约金二(乙方承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X总用地面积X5%.核查不合格满一年经再次核查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固定资产投资不足部分的10%作为违约金,直至经核查投资强度达到约定要求为止.乙方应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缴纳违约金
(二)违反税收贡献承诺的违约责任.项目建成竣工后,经甲方核查,除因不可抗力外,乙方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完整会计年度累计在龙岗区缴纳的纳税额未达到本协议第二条
(五)项承诺值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纳税额的差额作为违约金,即违约金二乙方承诺纳税额-实际纳税额.乙方应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缴纳违约金
(三)经甲方核查,乙方未履行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资子公司在龙岗区注册的手续,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乙方应按该地块土地出让金的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且乙方仍需按甲方要求在限期内完成全资子公司注册手续
(四)针对乙方违反本项目遴选方案或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的不同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按要求改正的,甲方有权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条退出机制
(一)主动退出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项目投资建设,提出终止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乙方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由土地主管部门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方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但未满1年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将已缴纳合同剩余年期的土地价款退还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1年但未满2年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已缴纳合同剩余年期的土地价款退还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报经区政府未获批准的,如拒不履行土地供应方案的,建设用地和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约定无偿收回涉嫌闲置的应当依法依规依约处置.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开发建设的,可以申请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主管部门收回建设用地,返还剩余年期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
(二)强制退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乙方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土地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方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二)凡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项目用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协议书效力
(一)本协议书一式伍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分送土地主管部门壹份)
(二)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