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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历史渊源和演变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历史渊源和演变民事诉讼和解制度,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生效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该制度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帝国的和解制度,但在中国古代并未普及或系统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法律对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运用不断完善,逐渐成为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中国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源于20世纪初的清朝当时的清政府为应对外国租界内的案件,开始试行一种“解纷股”,解决民间纠纷该“解纷股”制度后来逐渐演变成为解决一般民事纠纷的和解制度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变革,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和完善期间,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关注度有所下降而在80年代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社会的经济利益纷争也随之显现在这一背景下,解决各种争议的和解制度开始重获关注1991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提出了“支持和鼓励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服务机构进行调解和谈判”,这成为当时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奠基之作21世纪以来,中国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对和解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该法规定,法院应当鼓励和依法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还设立了和解指导员、和解联络员和和解员等多个相关岗位,以助推民事诉讼和解制度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此外,还有一些新型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例如诉前调解、律师代理调解和仲裁等机制,这些机制不同于传统民事诉讼和解手段的就是在争议发生前、或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总的来说,中国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从源头、起步、发展到目前的完善,都是在推进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合法利益得到保障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未来,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加速推进,民事诉讼和解制度也将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第PAGE页共NUMPAGES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