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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校园创建细则文明校园建设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文明校园创建细则该如何合理制定?下文是文明校园创建细则,欢迎阅读!文明校园创建细则一.领导班子建设好积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完善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政为民意识强,思想作风好,主动服务师生,建立并落实联系点、谈心及接待日等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思想道德教育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科学设置并落实德育课程,深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一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坚持合力推进,调动全院力量共建文明校园,营造有利于泛博师生崇尚文明、崇德向善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目标按照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下发的《高校文明校园标准》《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和《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以及省教育厅、省文明办制定的中小学《江苏省文明校园测评细则(试行)》,健全创建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融入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提高师生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使讲文明、践礼仪、守道德在学校蔚然成风;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
四、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学校与二级学院(系部)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加强教师党员队伍建设,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高(组织部)学校党委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有实效,学习制度、学习时间有保障,校院两级领导班子理论素养和办学管理能力强(宣传部)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四风问题得到有效管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巩固(纪委)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决策机制和议事规则(办公室)
(二)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学,丰富完善师生主题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生知晓率达到100%(各院系、思政部)普遍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食堂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节粮、节水、节电”活动(学生处、各院系部)壮大志愿者队伍(志愿者数量以“志愿江苏”平台注册数为准),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团委、各院系部)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活动,引导师生多读书、读好书(图书馆)开展礼节礼仪教育,在重要场所和重要活动中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完善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礼仪规程,使礼节礼仪成为强化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学生处、各院系部)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宣传部、各院系部)
(三)进一步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宣传部)切实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日常管理,确保马克思主义在乎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宣传部)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宣传橱窗等建设、管理(宣传部、现代教育中心、团委)加强网络思想文化建设和网络文明素质教育,使学生形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上网意识和习惯(团委、各院系部)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发挥宣传阵地育人功能(宣传部、各院系部)
(四)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建设,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教师年度及聘期考核、职务评聘晋升、晋级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不断推动师德师风建设(人事处、教务处)严格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并举,形成宏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严格杜绝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行为,树立诚信为学的典范,营造健康的学术氛围,以自身诚信形象示范带动学生(科技处)
(五)进一步加强文化育人工作加强对学校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校训、校风等精神内涵的凝炼和归纳,充分展示学校独特、鲜明的文化积淀与文化追求(宣传部)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宣传引导,宏扬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学生处、各院系部)结合重要节庆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宏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思政部、各院系)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营造宏扬优秀传统文化、涵育学生文明素质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打造一批文化活动品牌(团委、各院系)组织体育竞赛、群众性体育活动,发挥体育的综合育人功能(体育工作部、各院系)
(六)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加强校园规划和建设,做好绿化美化,实现校园山、水、园、林、路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和谐统一,激发师生爱校热情,陶冶学生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的情操(发展规划处、宣传部、后勤处)注重校园公共场所人文景观建设,运用雕塑、书画、建筑小品等形式,提升校园文化形象(宣传部、后勤处)组织师生参预校园楼宇、道路、景点和公共区域的规划、建设、命名和管理,增强师生对校园环境的认同感(宣传部)化学科德育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把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各个环节,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xx年修订)》,培养学生阳光心态、健康人格中等职业学校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xx年修订)》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活动阵地好组织设计不同主题的校园板报、班级板报、宣传橱窗等,定期评比展示充分利用教室走廊、墙壁、校园文化墙等载体,陶冶学生情操、美化学生心灵、启迪学生智慧发挥校园广播站、电视台、校报校刊和团队教室、校史陈列室、荣誉室的作用,拓展育人渠道和空间加强校园网络建设,打造学校对内对外宣传交流互动的网络平台加强团支部、学生会活动设施与场所的建设与管理,营造特色鲜明的社团活动环境.教师队伍好认真落实师德建设要求,扎实开展师德教育,严格师德管理,提升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定期组织师资培训,制定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不断更新教师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教师教学水平重视班主任、骨干教师的成长,注重年轻教师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形成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教师队伍.校园文化好建设优良校风、教风、学风,运用校训、校史、校歌、校徽、校标等校园文化符号,激励学生爱学校、爱学习、共建校园文明体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要求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劳动技能、志愿服务、文娱体育、中职“文明风貌”竞赛等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拓展校园文化建设新载体,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网络文化活动.校园环境好做好教学设施规划管理使用,校园教学、文艺、体育、科技等活动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做好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错落有致,使用功能、审美功能和教育功能和谐统一,建设漂亮校园加强安全教育,强化校园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秩序深入开展环保教育和节约教育,引导师生树立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意识,哺育节约资源的良好风尚文明校园创建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哺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文明办、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坚持价值引领,把哺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通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预,把创建活动延伸到班级、宿舍和每一个师生员工,夯实校园文明根基第三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份各级文明办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序列;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纳入教育系统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学校目标考核,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各中小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形成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预的长效工作机制第二章标准第四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师德建设,重点环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环境创建等方面开展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中小学校园落细、落小、落实第五条中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中学文明校园标准》第六条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基本标准应符合《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基教一[20xx)7号)中规定的《小学文明校园标准》第三章考评第七条符合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应参加文明单位评选评选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基本程序包括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组织考核、征求意见、媒体公示、命名表彰参加县(区)文明单位评选的,由申报学校根据创建标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通过所在地教育局向县(区)文明委提出申报,经所在县(区)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县(区)党委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的,从获得县(区)文明单位称号的学校中产生,由县(区)文明委择优推荐,经市文明委核定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评选第八条对已经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每三年复评一次经复评未达到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取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第九条相关评选和复评工作,根据市、县(区)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安排实施,由市、县(区)文明办会同教育局,分级组织落实从20xx年起,对参加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学校,统一使用《湖州市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测评细则》进行量化考评;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第四章管理第十条对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按照同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区)文明办和教育局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相关学校年报制度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日常指导、服务和监督第十一条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发生创建工作严重滑坡、学校德育方面浮现严重问题或者其他违反本办法,严重伤害学校声誉的情况,文明委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及撤销称号等处理有以下情形之一,在创建期间的,取销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由文明委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第十二条文明委对涉事学校的处分采取一事一处分的办法对存在问题并已经上级文明委处分的学校,下级文明委再也不因同一问题对其进行处分;情况特殊严重的,经上级文明委允许后,可作进一步处分第十三条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学校如浮现更名、撤销、分设、合并,应及时向各级文明委报告备案原学校撤销的,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取销;分设学校,原学校若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继续保留,但是其分设学校不享有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合并学校,原学校如均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称号经文明委审核确认后可予继承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和修订,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本办法亦合用于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级各类中职学校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卜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文明校园创建细则三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大力哺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江苏省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高校文明校园标准》,现就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殊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固树立和自觉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环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泛博师生参预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把学校建成“质量高、特色显、环境优、师生幸福感强”的高水平特色财经类高职院校,为构筑道德风尚建设高地、建设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价值引领,把哺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通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坚持贴近师生,使每一位师生都成为创建活动的参预者、实践者和受益者;坚持注重实效,引导创建活动稳步推进、普遍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广泛参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