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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准入制度.幼儿园(班)应当配备园长、教师、保健人员、保育人员和后勤人员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全日制幼儿园16-1:7;寄宿制幼儿园平均1:4-1:5O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幼儿园(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园长应符合《全国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职责和岗位要求》.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保育职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