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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章程(2022年6月28日第3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全称为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ProvincialAssociationofWorkSafetyo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成员单位,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团结和组织社会力量,环绕广东省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安全技术与职业健康服务,追踪国际安全最新动态,组织国内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经验交流协作;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谋求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在有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者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企业和政府部门服务,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为广东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做出贡献第四条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注册成第二十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允许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审定提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决定本协会工作规划、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必要时可授权副会长、秘书长签署有关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的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戈由10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会长审定,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者专业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和专业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本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三十一条根据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秘书处提名,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可礼聘为本会名誉会长、顾问和名誉理事,以指导和协助理事会工作
(一)对我省安全生产或者职业健康工作有重大贡献者;
(二)本团体学科专业领域带头人,学术资深、德高望重者;
(三)对安全科学技术有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就者;
(四)对本协会建设和发展有重要贡献者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11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者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五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六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第三十八条本协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12第四十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允许,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三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允许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指导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六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13第四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13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协会原名“广东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1989年12月成立),于2002年经省民政厅批准更名为“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2022年经省民政厅批准更名为“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本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2002年9月6日)审议通过第一次修改经本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2022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第二次修改经本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10月11日)审议通过第三次修改经本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6月28日)审议通过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会费缴纳及管理规定》14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会费缴纳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协会健康发展,依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章程、民政部和财政部有关调整社会团体味费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均应按规定缴纳会费第三条根据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协会历年来管理成本,以及协会今后发展的需要等因素,制定合理的会费标准,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第四条经理事会通过实施后的会费标准,在适当时候可以进行修改;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费标准提出修改方案,经理事会通过后实施第二章会费缴纳管理第五条会费分为两类
一、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单位会员缴纳的会费,单位会员分为副会长单位、15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
三、会费标准一单位会员L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理事单位5XX元/年;.会员单位2X0元/年二个人会员.未担任本会职务的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元;.担任本会荣誉职务和理事的个人会员免缴会费第六条会费缴纳的时间,原则上定为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以在第一年一次性交纳一届的会费新加入的会员,首次交纳会费时间为被正式批准为会员后的10日内第七条会费缴纳办法
一、按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各自的收费标准向协会财务人员缴纳;
二、持现金缴纳者,当场开具会费专用收据;
三、通过银行转帐或者支票转帐者,待确认到帐后开具会费专用收据第三章会费支出管理第八条本协会会费主要支出用途为16
一、协会各种业务活动费用开支
1、各种工作会议,如年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会、学术会、研讨会、表彰会等;
2、研究考察费;
3、科技活动费;
4、刊物编辑出版费、网络维护费;
5、各种资料、证书印刷费;
6、国内外来访接待费;
7、报刊、杂志宣传费用
二、人员经费及管理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奖金、聘用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水电费、车辆费、职工培训费、保险费等;
三、协会业务发展及购买固定资产投资费;
四、其他合理使用的费用第九条会费使用原则
一、本着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预算,按照协会财务管理的规定合理使用会费;
二、根据社会物价指数的变化及协会实际业务开展的收支情况,适时调整会费收取标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协会秘书处会员联络部负责对会费缴纳实施监督,具体职责如下:17立,接受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在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安监大厦二楼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领域开展国内外合作和交流活动;
(二)参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宣传贯彻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
(三)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专业培训如注册安全主任培训、安全生产责任人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举办安全科技继续工程教育等;
(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从业人员管理、培训、考核、注册,为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从业人员提供信息和咨询;
(五)宣传、传播、普及安全与职业健康科学技术,收集、分析、交流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信息,编辑、出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书刊,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自律活动,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安全;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方面的调查研究,
一、负责催缴会费;
二、负责受理推迟缴纳会费的申请;
三、对会费缴纳的登记管理第十一条不履行会员义务,未能按时缴纳会费的,按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广东省安全生产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18为广东省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地方法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接受委托进行科技项目论证、安全评价、科技成果鉴定、重大事故技术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等;
(八)举办安全科技咨询、开辟、中介和信息服务,兴办科技事业和经济实体,组织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的研究、鉴定、评定、展销和推广应用,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科技进步,为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服务;
(九)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评选与奖励优秀论文、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管理干部,推荐人材;
(十一)承办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的有关事宜;
(十二)组织会员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活动和咨询服务,以及有利于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其他活动;为会员服务,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及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承担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程(技术)咨询、设计、施工及改造,范围包括.防火防爆技术.通风防尘工程技术.防毒工程.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安全设备工程.安全电气工程.热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工程.辐射防护技术.个体防护技术与装备.安全风险评价与失效分析技术.安全检测与监控技术.工业灾害控制与工伤事故分析.矿山安全技术.其它安全工程与职业健康技术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单位会员的代表人如有变更,应由单位新的负责人或者其委派的人员接替,并及时告知协会秘书处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事业,在安全生产或者职业健康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或者职业健康工作三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的领导干部、管理干部或者企业家
(五)单位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与安全生产有关,具有一定数量(10人以上)的职工,并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企业、事业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按会员条件审批
(三)发给会员证(由秘书处办理)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优先获得协会提供各种情报、会刊、信息资料;
(七)有提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伤害的权利;
(八)有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学术、培训活动的权利;
(九)有权要求协会组织专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评估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行规、会约和决议;
(二)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撰写论文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2年或者累计2年不交纳会费或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有特殊原因,并事先向本会秘书处申请,经批准者例外)会员退会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予以公告第十三条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严重违反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严重违反社会道德,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允许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连续缴费满四年、工商年检合格的会员可申请成为理事会员,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理事从会员中产生,由协会秘书处提名,经所在单位同意,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根据会员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代表性或者协会的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提出或者秘书处提名为副会长单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者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名誉会长的礼聘,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