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车辆寄售协议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根据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现甲方将以下车辆寄存在乙方公司,并委托乙方代为销售,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订协议如下
一、车辆情况(若为多辆,可填写《寄信车辆明细表》)车主姓名车辆号牌车辆型号车架号车身颜色—行驶里程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车辆的销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若销售过程中实际价格低于此价,乙方必须事先与甲方电话协商确定
三、寄售时间为一天,即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
四、乙方须查阅甲方出示的车辆手续并预留复印件备查口登记证书、口行驶证书、口附加税证、口钥匙、口商业险保单、口交强险保单
五、甲方寄售予乙方之车辆,甲方必须具有完全合法之处分权,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及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一切有关该车之证件,对证件的有效性、合法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并保证该车辆可以过户转籍
六、甲方将该车辆寄售于乙方之时起,在此之前该车的一切交通违法或未按时缴纳国家相关规费引起的罚金、滞纳金及由此引发的相关一切责任、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寄售成功后,买方提取该车辆之时起所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及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与甲方无关
七、寄售成功后,该车辆的过户费由一方负责,乙方协助买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八、寄售成功后,甲方需支付元作为乙方的服务费
九、甲方将车寄售于乙方期间,乙方有义务保管好车辆,在此期间若因乙方责任引起的车辆损坏由乙方负责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