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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强度跟踪制度
一、签订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时,应包括搅拌站对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注、养护全程跟踪监控,负责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条款应约定二十八天标养试验报告强度应达到百分之一百五以上,现场回弹值应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留置七天标养预警试块,为了避免因混凝土材料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发生要求施工单位制作七天标养预警试块,由碎搅拌站提供七天标养试块强度警戒值,七天试块强度低于该值时施工单位应暂停施工待查明原因并确保碎强度能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复工
三、七天预警试块具体管理方法每次浇注混凝土都加做一组七天标养试块根据搅拌站的配合比和阶段性混凝土强度报告,参照标养七天和二十八天的强度增长差值情况,确定七天预警值预警值一般确定为百分之七十,七天标养强度低于百分之七十,必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同时采取处理措施
四、施工单位做好碎施工的过程控制,做到每车必检塌落度,不符合要求坚决退回
五、杜绝施工人员往碎运输车内加水现象的发生施工单位可采取加强教育、在混凝土输送泵位置安装监控器等措施
六、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派专人养护进行碎养护,养护龄期应符合规范要求
七、监理平行检验应及时进行,抽取的碎构件尽量覆盖到每个流水段,须测碳化值,并进行计算回弹值不符合要求时,可对碎构件加强养护,重新进行回弹,回弹合格可判定该碎构件合格;若回弹仍不合格,应委托检测单位对该构件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可判定该构件合格若检测该构件不合格应委托检测单位对该构件所在的检验批进行批检测检测合格可判定该砂检验批合格若不合格,判定该碎检验批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参建单位应派专人定期登录工程检测管理系统查询本项目的检测结果,不合格试验报告单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