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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幼儿园职代会制度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是我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第二条幼儿园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幼儿园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六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有全体职工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权力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义务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保守幼儿园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第九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幼儿园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二)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第十条职代会的表决方式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第十一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以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