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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小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二、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
(二)学生享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接受平等教育,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三)学生享有在学业水平和教育评价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四)学生享有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有权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学生享有无偿使用学校提供的安全的教育教学设备的权利
(五)学生享有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对个人隐私保密的权利
(六)学生享有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三、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生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遵守法律法规,并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
(五)认真履行接受教育的义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要勇于(努力)为集体争光
(六)爱护学校的设施设备,损坏要理赔
四、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学生因病等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执行休学手续
五、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从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并予以表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和监护人进行积极沟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学校根据国家两免一补的政策,进行资助
七、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
八、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