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第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二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A)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第四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第五条学校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I、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及实小班主任工作职责,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第七条学校建立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坚持发展性评价学校坚持科学、客观、全面和公正的原则,对教师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评估结果记入教师发展档案,作为评优、晋级、聘任等的重要依据第八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