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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2023年度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要点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为持续做好我市固废管理工作,对标“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及环境安全管理
(一)落实分级管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重点产废和所有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及时交办有关问题,对国家、省、市交办或通报问题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提供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的技术指导,对经营许可证申领进行审查,对县级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进行考核评估各分局负责辖区产废和经营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开展专题培训,根据产废实际核发废矿物油收集、贮存许可证,落实国家、省和市级相关部门交办和通报问题的整改,对辖区涉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辖区所有产废和经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其他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强化宣传引导以固废法宣传为主线,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培训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向省厅推荐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纳入“白名单”,助力经济发展;指导企业依法开展固废鉴别工作,提供有鉴别资质单位名单,审查鉴别流程;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有需求企业完善手续
(三)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一是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督促指导所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每年3月20日前在“安徽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完成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重点监管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一月度申报工作;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重点监管和简化管理单位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的申报工作二是不定期开展线上巡查,督促产废单位加大转移频次、动态清零,从源头扼杀环境安全风险;督促经营单位规范暂存、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保障末端处理安全高效
(四)强化执法检查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及产生单位监督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充分利用“12345”举报热线等渠道,鼓励公众、企业举报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运输、倾倒、填埋等问题线索,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查实、查深、查透
(五)规范处置社会源危险废物持续紧盯医疗废物处置,全面实施信息化监管,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做到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加强对中小学和监测机构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建立管理清单,实现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安全处置加强机动车维修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联合交通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产废单位应收尽收、分类储存、规范处置,严厉打击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置的环境违法行为
(六)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评估工作以“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考核评估工作为抓手,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上新台阶,确保无涉及危险废物环境安全事故发生一是制定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单位识别清单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对各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组织对全市所有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评估不少于20家其他产废单位,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按时报送问题清单、整改材料及总结报告二是以推动危险废物专项核查80家企业存在问题整改为着力点,各分局高质量落实整改要求的同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固管中心对交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及各分局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开通报抽查结果
二、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按照部、省要求,逐项完善重金属减排佐证材料,提交省、部审核认定,年内完成“十四五”重金属减排任务严格一类、二类重金属总量核定,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总量置换要求
三、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按照“十四五”规划和固废危废基本不出市的工作要求,以建设“无废城市”为目标,推动国惠污泥、今朝环保废盐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引进一般工业固废分拣和综合利用项目;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升级改造,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能力不足等方面的短板,或引进新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形成良性竞争;探索建立无利用价值近似生活垃圾的一般工业固废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处置模式
四、紧抓其他工作任务不放松一是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的环境安全监管,督促落实监测制度,尤其是2个销库的尾矿库要按照《尾矿库环境污染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地下水监测工作防范化解尾矿库环境风险,加强汛期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二是深入推进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持续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指导企业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三是按照省厅要求稳步推进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靠前服务,督促省级参评企业按时按质提交相关资料,严格把好审核关,市级企业做到做到应评尽评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四是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组织开展2023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废塑料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安庆市塑料回收利用处置企业名录,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五是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管控力度,对露天焚烧农林废弃物、杂草、落叶、垃圾及烧制火粪等行为,严格按照《安庆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庆环办〔2022〕11号)要求,严肃惩处焚烧当事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同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卫星火点预警机制,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持续营造禁烧氛围,力争无通报火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度通报各分局要及时上报难以推动的工作任务或发现的突出涉固废环境问题,由市固管中心核实后,提请市环委办协调推进市固管中心根据工作实际调度各分局工作进度及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工作不力或进度迟缓的行为,提交市环委办通报
(二)强化信息报告各分局要按时按质完成部署的工作任务,按时报送工作进展,由固管中心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于敷衍了事,报送材料严重不符实际的行为,由固管中心核实后,在市局大会上公开通报或提交市环委办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
(三)强化督查考核为敦促各分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市局将开展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考核范围为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将应用到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的年度目标绩效等各项考核指标附件安庆市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安庆市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
二、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合理设立评估指标,推动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事项
(三)建立分级负责评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抽取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含安庆经开区安监环保局和安庆高新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各分局”)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自评估
(四)突出评估重点各县(市)区应按照市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制订评估工作计划,计划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突出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同时通过评估核实其他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三、工作任务
(一)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1)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现场评估工作抽取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2)整理汇总成评估情况表,建立问题清单制度,做到有部署、有督办、有结果,并对评估情况进行通报.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单位识别清单,掌握全市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清单.强化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应用,产废单位必须在平台上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情况,经营单位必须在平台上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调度评估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到位;督促各分局依法查处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对不少于2家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复核.组织生态环境部门涉及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相关工作人员及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业务培训.评估单位数量要求
(1)经营单位全部进行评估
(2)产废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全部进行评估;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20家
(二)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清单,辖区内所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均应纳入县控产废单位名单,制定年度评估工作计划.各分局要结合日常环境监察工作,按照《评估指标》表2和表3对辖区内所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对评估过程中发现和市局交办的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培训,要扩大培训的覆盖面,除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外,小微企业、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单位以及学校实验室等均要纳入培训范围
(三)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认真学习《固废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充分了解危险废物的特性,掌握管理要求,知晓违法后果在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中针对产废单位的12项评估标准和针对经营单位的13项评估标准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四)重点产废单位识别本方案所指重点产废单位包括下列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单位;.一年内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或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不及时利用、处置的单位;.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单位;.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药废物等的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中的单位;.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行业单位;.如省厅有新要求,按照省厅要求适时调整
四、评估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分局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会,解读《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要求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县级检查阶段(6月30日前)各分局建立评估清单,制定评估计划,对照评估指标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限期完成,并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三)市级评估阶段(9月3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固管中心,抽调有关县区技术骨干,按照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全覆盖评估的原则,并抽取部分各分局上报的问题清单中企业,分批分组对各县(市)区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进行现场评估
(四)综合评估阶段(12月31日前)各分局按照《评估指标》附表1进行自评打分同时,各分局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要求见附件3)并于11月15日前,将上述两项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五、评估结果应用
(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为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敦促地方和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市局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依据,并对评估结果进行排名通报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附件
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