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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院务(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第一条进一步推进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掌握院务信息公开的情况,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统计范围医院各科室第三条医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院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负责依法行使院务信息公开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第四条各有关科室按照《信息公开统计指标目录表》中各统计指标的报告期别,于每年每季度开始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院务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第五条数据暂缺不详的请“空格”,无数据的请填“-”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