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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卫生健康系统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夯实安全防范基础,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我委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摸清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小医院”场所底数,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排查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针对性物防技防措施,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集中培训一批“准消防员”和消防安全“明白人”,明确和落实“小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小医院”场所火灾防控水平,保持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稳定
二、整治对象小医院床位数50张及以下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小医院(诊所)
三、整治重点
(一)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设置“小医院”家属区、实习生楼、进修生宿舍等不得违法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合用场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厂房、仓库和地下建筑设置合用场所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当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实无法完全分隔的,应符合《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有关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五)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六)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七)电气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全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A)用火用电安全规范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管路;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或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放置要符合规范,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落实动火审批、安全防护制度
(九)电动自行车停放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十)消防培训到位医护人员、行政后勤人员、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均应当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坚持属地负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协调组织人员对“小医院”逐个进行排查“小医院”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扎实开展自查
(二)确保整治到位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逐个督促落实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要建立台帐、挂图作战,一个一个地督促整改到底、跟踪问效到底,做到不改到位不放松、不改彻底不放手,确保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大隐患及时清零
(三)推广采用物防技防措施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置2具以上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确需安装防盗金属栅栏的,设置大小合适且向外开启的外窗;住宿与其他场所合用的,通过实体墙隔断等形式进行物理分隔;“小医院”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如设置充电设备,则配备微型消防站
(四)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经常播放火灾警示片,提高火灾防范意识组织“小医院”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掌握“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6日)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各单位明确参与排查整治的具体责任人员,并组织开展集中的培训,明确排查内容、方式、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7日-5月30日)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和责任划分,逐个场所进行排查,摸清“小医院”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建立信息数据库和排查台账填写《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象统计表》(附件1)梳理后报委安全生产办公室各单位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坚决予以督办,并做好跟踪,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三)总结上报阶段(5月3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小医院”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专项治理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防范“小火亡人”事件发生,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
(二)督促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督促“小医院”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积极探索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小医院”消防监管,推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的经验做法,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填写《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象统计表》(附件1)、《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并报委安全生产办公室委机关将适时对各单位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联系人:邮箱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