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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第2章离职区分第三条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公司员工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3.试用期员工离职申请应于3日前提出第四条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不景气原因裁员第五条开除严重违反公司规章纪律者第六条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日以上第3章离职手续办理第七条工作移交离职员工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资料移交给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第八条事物移交.移交员工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的物品,交接双方应签字确认.移交公司配置的通信工具.移交考勤卡、(办公室、办公桌)钥匙.移交借阅的资料.移交各类工具(例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工具等)第九条款项移交.将经手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公司财务部.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公司财务部.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视为交接完成第十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结算工资.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辞职补偿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借款、罚金
(2)员工对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第十一条关系转移.转移前提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准2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准.转移内容1档案关系2社保关系3其他4章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当地经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处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