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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价值推断标准,推断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否担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2一般侵权行为的必备和最终的构成要件
3.基本归责原则,在归责原则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规章适用范围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举证责任“谁主见权利谁供应证据”的举证规章;责任形态自己责任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指侵权行为人担当侵权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担当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四违法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违法红血的概念自然人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爱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有意违反和善风俗而实施的作为和不作为损害的概念和特点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
1.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2.可确定性
3.可救济性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点违法行为作为缘由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果,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
1、客观性不受人的意志影响
2、社会性与人的活动有关
3、相对性特定行为与特定损害
4、挨次性缘由在前、结果在后
5、逆推性已知结果,顺藤摸瓜找缘由过错的概念和基本形态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1、有意直接有意预见到了,盼望发生间接有意预见到了,放任发生
2、过失疏忽大意(疏忽)应预见或能够预见,没有预见过于自信(懈怠)预见到了,但轻信能避开——重大过失、抽象轻过失、详细轻过失论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和和法人享受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详细人格权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的特征
1、权利主体的普遍性
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
3、权利内容具有广泛性
4、一般人格权诗人的基本权利侵害一般人格权的行为侵害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行为论我们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二元制归责原则说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价值推断标准,推断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否担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侵权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方法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状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推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担当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的推断标准问题
(一)有意一一主观标准以行为人的年龄、学问、经受、职业及行为时的详细状况(行为的性质、程度、损害后果等)衡量行为人的心理状态
(二)过失一一客观标准以合理的、谨慎的人的留意义务为基准,并考虑法律对其留意义务的要求,衡量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司法实践中,综合考虑是否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适当行为标准.行为人的预见力量•行为人的职业或者营业4预防、掌握危急的成本与收益.行为的危急程度与损害后果的严峻性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分名誉权是指行为人对他人进行污辱、诽谤等,致使他人名誉患病损害的行为客体以民事主体就其综合才能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为客体的人格利益侵害名誉权的构成条件是
(1)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2)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主体▲
(3)为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责任形式是
(1)赔偿损失:精神抚慰金等
(2)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退影响、赔礼赔礼等隐私权是指行为人对他人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造成损害的行为.表现是
(1)刺探、调查个人信息
(2)干涉、监视私人活动
(3)侵入、窥视私人领域
(4)擅自公布、非法采用隐私侵害隐私权的责任形式是
(1)赔偿损失精神抚慰金等
(2)停止侵害、赔礼赔礼等隐私权名誉权主体不同自然人自然人、法人等客体不同隐私一一私人信息、私人活动、私人空间名誉一一社会评价侵害行为方式不同擅自公布等诽谤、污辱行为人主观状态不同有意、过失有意爱护方式不同停止侵害、赔礼赔礼、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赔礼赔礼、赔偿损失、消退影响、恢复名誉产品责任的法律特征及构成要件
一、相关概念解析产品;产品责任
二、责任主体生产者、销售者(第43条第1款、第44条)
三、归责原则最终责任一一生产者无过错责任(第41条);销售者过错责任(第42条);运输者、仓储者等过错责任(第44条)中间责任一一无过错责任(第43条第1款)
四、构成要件
(一)产品具有缺陷缺陷种类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说明缺陷、跟踪缺陷(第46条)(-)须发生损害后果
(三)缺陷产品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五、免责情形一一《产品质量法》第41条
六、责任担当——不真正连带责任(第43条)——赔偿损失(包括惩处性赔偿一一第47条);排解妨害、消退危急(第45条);召回(第46条)共同侵权的类型
一、共同加害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有意有意有意过失过失过失)教唆、关心的侵权行为
二、共同危急行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危急行为,并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真正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三、无意思联络担当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缘由力竞合和缘由力结合
四、共同侵权责任的担当连带责任共同危急行为的含义及构成要件
(一)共同危急行为的概念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危急行为,并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真正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共同危急行为的构成.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数人实施的行为具有致害他人的危急性虽无意,有可能,无定向.具有危急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缘由.损害结果不是全体行为人所致,不能判定详细加害人
(三)共同危急行为的免责情形只有在确定详细加害人的情形下,其他行为人才可以免除责任正值防卫的法律特征
一、正值防卫的构成(-)目的条件一一防卫人具有爱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意图
(二)前提条件一一以不法侵害的存在为前提
(三)时间条件一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四)对象条件一一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五)限度条件一一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二、正值防卫的法律后果
(一)正值防卫的,防卫人不担当民事责任,不法侵害人自食其果
(二)防卫过当的,担当适当责任——防卫时实行的措施超过排解或制止侵害的必要紧急避险的法律特征及构成要件紧急避险,是指为了我国、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急,不得已而实行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构成
(一)危急的紧迫性合法权益正面临紧急危急
(二)避险措施的必要性避险人在不得已的状况下实行避险措施
(三)避险行为的合理性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即“舍小保大”紧急避险与正值防卫的异同:同3点异4点PH8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及范围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峻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恳求精神损害赔偿功能
1、赔偿损害、慰籍精神的功能
2、惩处与引导功能
3、价值评判的功能
4、社会平衡功能范围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恳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全部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恳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