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会所沐足店员工后勤管理规定第一条宿舍管理规定
1、为维护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和保证员工住宿安全,建立一个清洁、卫生、安静的休息场所,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员工需进住宿舍的,必须持行政人事部出具的《新进员工报到单》或《员工住宿通知单》,经宿舍管理员登记后方可住宿
3、住宿人员必须依行政人事部指定的房号及床位号入住,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30元并责令搬回原床位
4、宿舍锁匙由保安室统一保管,严禁其他住宿员工另行配制,严禁爬窗入室行为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
5、室内布局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设计安排,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室内个人用品应整理整齐,摆放有序,不得乱拉绳索,钉铁钉,严禁在室内外墙壁上乱写乱画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30元
6、严禁私自改装用电线路、乱拉电线插座,违者罚款90元
7、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垃圾,不得往室内、楼道及窗外泼水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30元
8、禁止将废弃卫生用品及非易溶物品放入厕所及下水道内,如出现下水道堵塞,所在单元住宿人员每人处以罚款30元
9、住宿人员应按照卫生值日表轮流负责本室当日清洁工作,并负责检查和监督当天本宿舍的卫生情况,发现住宿员工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或故意破坏公共卫生的,应向宿舍管理员报告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30兀
10、宿舍物品应按宿舍管理规定统一摆放,不得有乱摆乱放之行为,违者处于30元罚款
11、节约用水(电),用水(电)后随手关闭水龙头(电源开关),禁止开大水量长时间冲洗衣物凡故意不关水电造成浪费的罚款30元
12、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或将音响音量开得太大以致影响他人休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款30元
13、宿舍内不得使用高温、大功率电器或明火炉具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50元
14、正常离职人员必须于离职之日起两日内搬离员工宿舍,被开除人员即刻取消其住宿资格,必须当即搬离宿舍
15、住宿人员搬离宿舍前应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同宿舍员工下班时间搬走所有行李物品
16、集体宿舍由住宿人员推选一人为舍长,具体负责以上制度的监督执行住宿人员不推选舍长的,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一人负责
17、舍长和宿舍管理员是宿舍管理制度的直接执行者,住宿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其管理,凡故意违反制度,甚至威胁、恫吓舍长、宿舍管理员者,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18、夜班人员下班后,不得影响宿舍其它成员的正常休息,不得大声喧哗、聊天等,违者舍长有权视其情节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