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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关于《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修订说明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为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频次及持续时间,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珠海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印发了《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根据工作需要,修订本预案
一、修订的必要性2021年8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该预案在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具有关键保障作用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在持续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做好疫情防控的大形势下,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精准性有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隹经辽2021年12月的实战演练,以及2022年开展区级应急预案编制和重点企业应急操作方案的编制推进过程生,部分区和部分单位对演练、评估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意见;同时由于政府机构设置发生的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成也需进行调整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在2021年版《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行了本次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完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名称按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实际情况调整了领导小组名称修订前为:“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二修订后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市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相应地原“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重污染应急办)、
(二)调整督导组成员单位和要求根据重污染应对期间实际督导需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纳入督导组成员单位相关督导要求调整为“结合应急响应实际,由市生态环境局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视情向市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三)调整成员单位及职责职能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后,单位名称及部门职能有所调整,结合我市实际,删除原成员单位横琴新区管委会,增加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广东省珠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和鹤洲新区筹备组作为成员单位增加广东省珠海生态环境监测站作为预报预警组成员单位;并相应调整相职能充分听取了各部门意见,规范表述成员单位职责
(四)调整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前:原预案分类明确了不同类型移动源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中的控制措施,主要为国HI及以下类型车辆限行此外,规定了“当预测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时,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行”修订后:严格执行《珠海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下的控制措施删除了“当预测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时,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行工调整理由由于机动车更新换代及排放标准的不断提升,国III及以下类型车辆保有量不断减少,仅对国III及以下车辆限行不能达到重污染应对期间污染物减排比例此外,结合珠海交通管理现状及实情,删除了对空气质量影响不大且可操作性较差的个别措施
(五)优化个别应急减排措施的表述.“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CJ修改为“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至26C以上J.“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停限产、施工扬尘、渣土车遗撒、车辆限行等措施的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修改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停限产、施工扬尘、渣土车遗撒、车辆限行等措施的检查和整改指导力度”.“燃油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业机械(农作物抢收抢种期间除外)、林业机械、园林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停用”修改为“除应急工作需要和民生供应保障需要之外的全部停用J.II级和III级应急响应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中“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倡导停止一切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的使用”修改为“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
(六)调整总结评估的主体、明确时间原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调整为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主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明确了总结评估的组织时间为应急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
(七)调整减排清单编制要求修订前:“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比对当年新建项目、工商注册、排污许可等清单,结合现场梳理排查,摸清行政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和涉气生产工序,确保真实准确,于每年5月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上报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更新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要明确涉气企业的涉气环节和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污染治理设施等情况;要对环保治理设施正在升级改造的企业、正在建设或建成尚未进行环保验收的企业,已停产但具备随时复产能力的企业进行统计;根据各区报送的更新情况,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更新修订工作”修订后:“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比对当年新建项目、工商注册、排污许可等清单,结合现场梳理排查,摸清行政区域内所有涉气排放源变更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重污染应急办上报辖区内涉气排放源变更清单,配合市重污染应急办于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更新修订工作J调整理由清单编制工作以市重污染应急办为主,各区需要配合摸清底数变化情况
(八)调整“一厂一策”公示牌相关内容取消对应急减排企业“在备案系统中下载二维码印制在公示牌上”的要求调整理由:目前生态环境部暂无针对减排措施企业的备案系统
(九)优化预案演练组织主体修订前:“各区政府(管委会)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各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每年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J修订后:“市重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结合上年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适时开展综合或者专项领域的演练”调整理由根据2021年12月实战演练情况,为更贴合实际操作,充分发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组织、协调作用,故作出上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