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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海陵区闸坡中心渔港港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港管理,保障渔港的安全,维护渔港及周边秩序,保护渔港环境,促进渔业生产和海洋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港章第二条本港章适用在本港范围内(包括渔港周边陆路、港外航道、锚地、避风塘、岸线和有关陆域)航行、作业、停泊的船舶、车辆和设施以及进行建设、治理、开发、科研、休闲和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进出港的一切船舶(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及外国船舶)必须遵守国内、国际有关法规,执行本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外国籍船舶进出渔港时,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第四条有关港口整体规划重大问题,要取得当地政府同意,然后施行第二章渔港概况第三十二条渔船与渔船之间的海事纠纷,由海洋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渔船与运输船、消防船、工程船的海事纠纷,由海事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第三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可按其性质轻重依照有关渔业港航法律、法规给予教育、处罚,情节严童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三十四条违章被处罚不服者,可以按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向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章渔港疫情防控管理第三十五条所有进港船只必须履行进港报告制度,所有船员必须符合现行防疫政策要求方可上岸第三十六条所有进出渔港的船员必须经渔港于民上落通道检查登记符合防疫要求后方可进出第三十七条应急处置
一、病例发现渔民上下岸时医疗卫生机构监测发现;集中隔离点观察发现等
二、快速响应接到本地渔民新冠肺炎疫情报告时,快速启动指挥体系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相关人员立即全员上岗疫情期间,所有与疫情相关的信息发布要经过区指挥办审定后统一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及时将指挥办统一发布的信息传递各渔船属地管理单位,及时告知广大渔民,提醒广大渔民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健康监测不得擅自传播未经审定的信息,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恐慌
三、人员管控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全力协助流调溯源组(属地疾控、公安)对感染者发现点、居住点、工作点、活动停留点开展调查和采取封闭封控等管控措施对接触核酸检测阳性渔民的疫情防控工作机构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现场调查积极发挥“定人联船”机制作用,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协助提供出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所在渔船的基本信息(内地船名号、港澳船名号、船主姓名、联系方式)、船上备案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二是协助提供出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所在渔船前14天的船舶轨迹,协助搜集该船所有人员前14天的活动轨迹和活动场所三是协助搜集该船渔获物交易记录,交易过程中人员接触情况
五、加强环境检测和终末消毒按照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划定的重点场所,配合对病例涉及相关的重点场所关闭工作协助疾控中心对渔民患者可能污染的船舶、居住场所、交通工具等的环境和物品开展终末消毒出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渔港检测点未解除管控措施前,除遇到海上恶劣天气、生产事故及船上人员伤亡等特殊情况外,该点停止渔船渔民上下岸第三十八条评估结案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防控效果评估和指导实施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宣布疫情处置结束后,相关疫情防控管理部门按职责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工作,查漏补缺,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协助恢复开放渔港检测点供渔船渔民上下岸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凡本管理制度未作规定的事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城市道理管理条例》等现行有关法律办理第四十条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条款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办理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制度呈海陵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施附闸坡中心渔港港界矢量图闸坡中心渔港功能区划图第五条本渔港范围为阳江市人民政府核定的用地红第六条港区范围包括
一、港口防浪堤以内的全部水域约L4平方公里;
二、炮台山以西1000米与长沙环连线以内的全部水域;
三、以炮台山西北对开1000米至马尾岛旅游上落码头内侧(不含该旅游码头)连线以内(包括旧澳湾)水域
四、以炮台山为中心向北1800米半径内的水域为渔业发展备用水域
五、港区以内的岸线、码头以及航标灯等港航设施;
六、岸线后方50米宽的陆域为渔港陆域用地,以保障码头鱼货运输畅通和满足后勤发展用地的需要;
七、渔港周边陆上道路(白石根路、金港大道、环港大道、海滨一路);
八、渔港范围详见港界图及港界坐标表第三章渔港经营第七条船舶进入渔港,必须服从海洋综合执法部门的指挥,按规定的水域和功能区划停泊第八条在本渔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市场监管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第九条凡造成妨碍航行和停泊安全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向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并应按要求设立标志,以策安全第十条渔业码头是起卸渔货、补给渔需物资的专用码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批准,不得在码头作业区修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杂物第十一条船舶需要停泊码头或进行鱼货交易的,应先携带有关证件到渔港交易中心申请登记,按先后及需要由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和闸坡渔港管护中心统一安排调度,未经批准,强占码头,由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执法处理第十二条为提高码头利用率,船舶必须在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批准使用码头的时限内离开码头,如情况特殊需继续使用码头时,应向海洋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同意后,方可续用第十三条在港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海洋综合执法部门许可,不得在港区水上水下建筑有碍船舶航行、锚泊、靠泊、装卸作业和影响渔港整体建设规划的工程第四章渔港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海陵区管委会负责对本渔港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闸坡镇政府、海陵区海洋与渔业局作为闸坡中心渔港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渔港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五条海陵区管委会制定渔港防台风预案,细化遇强台风港内停泊的船上人员转移上岸预案防台风期间,各相关部门应按防台风预感履行职责第十六条防台风期间,业主、经营者、施工单位等应服从海陵区渔业主管部门和海洋综合执法部门的指挥调度;进港避风的船舶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在指定的泊位有序停泊;根据我市三防办发布的防台警报等级,在港区内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第十七条本渔港的消防工作纳入属地消防责任制范围;海陵区渔业主管部门应制定渔港消防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督促渔港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区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港内渔船消防救援工作,;消防部门应加强对渔港消防管理的监管工作第十八条船舶在渔港停泊期间,船舶所有人必须安排留足值班人员当发生突发事件时,事故现场及周边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发出呼救信号,向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自救、互救措施;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协调指挥救助行动;接到相关指令的部门、单位和船舶应当服从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救助行动第十九条渔船在港停泊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批准不得在渔港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严禁在渔船停泊区域进行电、气、焊等危害渔港及船舶安全的相关作业第二十条对影响安全航行、航道整治以及有潜在危险的沉没物、漂浮物,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在海洋综合执法部门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否则,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有权采取措施强制打捞清除,其费用全部由沉没物、漂浮物的所有人、经营人承担属无主物的,由闸坡渔港管护中心打捞清除第二十一条渔港内石油供应站、点、车辆、船舶等供油设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严禁在渔港区域从事非法加油活动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进入渔港水域第二十二条与渔港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保障渔港设施、码头、道路的正常运行,并对经营活动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第五章渔港环境管理第二十三条闸坡渔港管护中心负责港池内垃圾清理打捞和转运工作,码头交易区卫生由第三方负责清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渔港内倾倒垃圾、脏物、废油、污水或有毒物质,严防造成污染和回填第二十四条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第二十五条海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渔港周边市容市貌整治,以及规范周边商铺经营行为,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渔港周边道路经营第六章渔业船舶管理第二十六条进出本港船舶,必须保持适航状态,船主按时通过手机APP进行进出港报告,接受监督检查,未按规定报告的船舶不得进出港第二十七条港澳台渔船进出渔港应向闸坡流动渔民协会报告,履行相关工作指引,再由闸坡流动渔民协会向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报备;外国籍船舶进出渔港应向边检、海警部门报告;非渔业船舶进出渔港应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港内所有船舶需遵守渔港管理规定,服从海洋综合执法部门的管理第二十八条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装卸第二十九条港内停泊的船舶,要成行整齐排列锚泊,前后要留足通道,要配足值班船员留船值班,以防万一第三十条渔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未经处理纠正或改善前,海洋综合执法有权禁止其航行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二、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或没有船舶证书,或船舶证书逾期未办理有关手续;
三、船舶超载;
四、未经批准装运危险品或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
五、违章搭人;
六、天气不良影响航行安全;
七、船员配备不足,没有合格船员证书;
八、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或标示不规范;
九、号灯、号型、消防、救生设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十、发生海损事故有责任纠纷未处理或手续未清;
十一、海洋综合执法部门认为有妨碍或者可能妨碍海上交通安全情况的
十二、未按规定向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或有关部门支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担保的
十三、其他需要禁止航行的情况第十一条为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有权调动一切在港船舶进行抢险救助,船舶及其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第七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三十一条渔业船舶发生海损事故,应及时向海洋综合执法部门报告,要在到港48小时内,由船长(驾驶)向海洋综合执法提交正式海事报告书,由海洋综合执法按《渔业船舶海损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线内的所有水域、陆域、码头、公里主要范围道路等,总面积
5.733平方东经(238°
66778.052)北纬(
582769.399)东经(238°
65703.123)北纬(
583730.625〃)东经(
23866769.293)北纬(
583805.298〃)东经(238°
6667.810〃)北纬(
583904.500〃)东经(
23866728.896〃)北纬(
583964.430)东经(238°
6606.711〃)北纬(
584033.939〃)东经(238°
6537.034〃)北纬(
584076.970〃)东经(238°
6488.760〃)北纬(
584063.934〃)东经(238°
6457.367〃)北纬(
584128.741〃)东经(238°
64750.459)北纬(
5841776.197)东经(238°
64787.977〃)北纬(
5842772.796)东经(238°
6455.882)北纬(
584387.565〃)东经(238°
64714.760〃)北纬(58°
44770.388〃)东经(
2386471.292〃)北纬(
584608.610)东经(238°
65729.517)北纬(
584698.257〃)东经(
2386587.743〃)北纬(
584753.922〃)东经(238°
66726.228〃)北纬(
584752.310〃)东经(238°
67781.204)北纬(
584638.718)东经(238°
6860.081〃)北纬(
584627.300)东经(238°
6990.266)北纬(
584672.421〃)北纬(58°
4890.146〃)东经(
23870791.638)东经(238°
72723.554)北纬(
584844.369〃)东经(
23872740.381〃)北纬(
584855.862〃)东经(
23872706.561)北纬(
5849783.542〃)东经(2387y
88.706〃)北纬(
585101.246〃)东经(23871’
72.421〃)北纬(
585148.719〃)东经(
2387006.677〃)北纬(
585356.465〃)东经(238°
7200.135〃)北纬(
585782.781〃)东经(
2387521.234)北纬(
585904.243〃)东经(238°
78768.133)北纬(
585989.865〃)东经(238°8y
88.599)北纬(
585829.175〃)东经(238°
83726.391〃)北纬(
585761.883〃)东经(
23883796.345)北纬(
585710.316〃)东经(23884’
16.303〃)北纬(
585575.892〃)东经(
23886753.913)北纬(
585451.716〃)东经(
2388604.980)北纬(
5853718.259〃)东经(238°
86702.239)北纬(585y
61.640〃)东经(23884’
88.804〃)北纬(
585057.858〃)东经(238°
84796.986)北纬(
584969.006〃)东经(23886’
86.184〃)北纬(58°
4898.367〃)东经(238°
90774.738〃)北纬(
583256.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