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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茅草坪小学优秀教师评选制度茅草坪小学优秀教师评选制度为了激励教职工敬业爱岗,勤奋扎实地努力工作,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优秀教师(包括各种先进)评选制度
一、学校“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社会公德、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勤于工作,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管理学生方面成绩显著在工作态度、仪表行为、生活作风等方面起表率作用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在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备课认真,教案书写规范,课后辅导,批改作业及时、认真关心学校的发展建设,在学校管理、服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参加评比的范围及数量
1、范围学校在职全体教职工
2、数量各级优秀教师的数目,根据镇中心学校所分名额
三、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1、主要依据镇中心学校对每一名老师的量化考核,按名次推荐
2、镇中心学校有特别要求的按镇中心学校要求执行
3、学校的几个一票否决(凡出现下列情况的一种或几种则不能在本年度评优选先)
①考勤排在本校后五名或超过学校规定的请假时间一倍(包括迟到、早退、旷工、旷会等情况)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③不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④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乱收费、乱订资料、逼学生退学等现象导致所带班级出现重大事故影响学校稳定
⑤不服从组织分配,不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其它工作
⑥工作推委,发牢骚影响士气,没有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四、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茅草坪村中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