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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参保人员的一封信全市医保参保人员民生冷暖,枝叶关情医疗保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制度安排,是织密全民健康保障网,提升百姓获得感的关键所在,肩负着为人民群众化解疾病费用负担,百姓安康托底的神圣使命安全规范用基金,是守牢基金安全的底线,也是保障百姓“病有所医”的坚强后盾防范打击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关系到每一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参保人员有责任守好自己的“看病钱”,希望全社会知法守法、共同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医保监管环境国务院第735号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参保人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行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对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上述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外,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支出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医保局4月份在全市开展了以“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在此提醒广大医保参保人员保管好您的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和身份证明,不对外出借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和身份证,不冒名使用他人医保,依法依规享受医保待遇,自觉守法同时,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守护医保基金安全行动中来主动监督、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共同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基金监管格局,努力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