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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学院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规范评审工作,更好地为提高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依据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规定的结构比例,根据师资发展情况,统筹安排各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使用计划,确保学院的可持续发展第三章资格系列及资格条件第四条资格系列根据关于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和职称制度体系的政策要求,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工程、卫生、会计、图书资料、档案、出版等各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高级专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在海外从事过1年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等条件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第十二条关于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工作
一、除适用专业技术资格直评机制外,申报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须将代表作送校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行专家鉴定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申报人不得指定送审专家
二、申报人用于同行专家鉴定的成果包括论文论著、发明专利申请书及授权证明等成果,论文须为第一作者论文授权发明专利须为排名第一的发明人
三、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是各级评审组织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三篇代表作送五位同行专家鉴定,同行专家鉴定结论如出现两个及以上“尚未达到”、或一个“尚未达到”和两个及以上“基本达到”,不进入学科组评议环节;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二篇代表作送三位同行专家鉴定,同行专家鉴定结论如出现两个及以上“尚未达到”、或一个“尚未达到”和一个及以上“基本达到”的,不进入学科组评议环节
四、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在两个年度内有效,如没有新的10-代表作不重复送审第十三条关于面试答辩为了提高评审工作质量,除适用专业技术资格直评机制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须在学科评议组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重点放在教学水平、学术水平、教学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通过面试答辩,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利于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第十四条关于社会实践经历的认定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方向应与本人学科方向、所任课程或本专业对应的实践技能的要求相符社会实践须经个人申请,所在二级单位和学院批准,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考核和备案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学科研处根据考核和备案情况进行社会实践经历的认定社会实践经历认定时间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第十五条关于转评
(一)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转岗1年内可申报原岗位职称,转岗1年后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转岗评聘不经转岗评聘的,不得申请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同级转评专业技术资格后,原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可与现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已从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三)20**年9月1日修订的**号附件2继续执行至20**年12月31日第十六条关于业绩成果的要求申报人用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包括论文论著、项目、专利、获奖等),属于在学院工作期间取得的,必须以职业技术学院的名义申报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各类人员根据所从事工作的岗位性质,可以分别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条件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资格条件按照江苏和学院制定的各类资格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资格条件执行第四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
一、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人事处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日常事务及管理工作
二、根据《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拥有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的评审权;拥有其他辅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权
(一)根据评审权的不同,学院分别设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上述两个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负责学院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负责学院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其他辅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学院两级管理改革的方向要求,各二级单位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的相关工作
(二)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评审委员库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库两个子库组成,其成员在校内外的同行专家中遴选,其中校外专家均不得少于20%o评审委员库由在职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上;学科评议组成员库由在职的相应学科专家组成,每个学科评议组成员库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专家应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库中45岁以下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调整的专家库成员名单,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书面备案;任期届满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调整的专家库成员名单,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备案
(三)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的执行委员,由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从评审委员库中抽取产生,不少于1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的执行委员,由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从评审委员库中抽取产生,不少于11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学科、专业设立学科评议组,成员从学科评议组成员库中抽取产生,不少于5人,一般为5-9人,其中校外评审专家不少于1人学科评议组设组长1人,由当年度的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担任学科评议组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人选承担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承担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务的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权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审核小组组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或由其指定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资格审核小组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学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接受纪委的监督第七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程序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程序
(一)召开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核定年度各级各类岗位的使用数,确定当年职称评审原则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含委托评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三)二级单位考核推荐.资格初审各二级单位根据省、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精神,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继续教育情况、学历、资历等进行初审,将结果报组织人事处.择优推荐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申报人员的民意测评情况、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情况、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序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公示推荐结果在各二级单位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格审核小组按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对二级学院择优推荐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进行公展公示其中,组织人事处主要负责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履职等情况;教学科研处主要负责审核教学业绩成果、科研业绩成果等情况;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审核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等情况
(五)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在纪检监察室监督下,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工作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作为各级评审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召开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学院不具备评审权的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并决定外送名单
(七)学科组评议及公示学科组在申报人进行面试答辩的基础上,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及其它材料进行评议,在学院规定的岗位限额内确定向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人选并公示推荐人选的赞成票须超过出席学科组会议评委数的二分之一(A)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岗位要求,参考学科评议组的意见,对申报人员教学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审议,在核定的岗位指标内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公示评审结果通过评审人员的赞成票须超过出席会议评委数的三分之二公示、发文、备案学院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通过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发文将学院具备评审权的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结果上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发布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评审程序各二级单位根据个人申请,按序择优推荐,报学科组评议,提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评议、公示、发文最后评审结果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程序符合初级资格认定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各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后,出具考核意见学院组织人事处根据申请材料和二级单位的考核意见,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第八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国家、省和学院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评审权限,规范评审程序,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参加评议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认真执行评审办法和评审条件,严格遵守回避、保密等工作纪律,凡本人、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当事人应当回避,不得参与各级评议评审工作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国家和学院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应当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申报人员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撤销其取得的相应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按国家和学院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规范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评审期间出现的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负责受理教职工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的申诉,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监督申诉处理决定的执行第五章相关政策规定第九条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直评机制
一、为鼓励教师从事创新性研究,拓展优秀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道,学院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拔尖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直评机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标志性、突破性研究成果,对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以不受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限制,在通过学院审核和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后,直接向学院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二、适用专业技术资格直评机制的,不占当年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指标第十条关于“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为扭转学术评价中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鼓励教师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学院积极探索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机制,将教师的学术质量和学术创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学术评价意见和二级单位的学术评估意见作为重要评审依据各二级单位根据个人申请,按序择优向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第十一条关于海外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为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力度,对从海外引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