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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促进学院整体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评价办法第二章评价目的第二条通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使教师获得综合性的教学反馈信息,以便及时地改进教学,同时为教师考核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提供基本依据第三条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更好地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以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第三章评价原则第四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第五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有些可以定性评价,有些需要定量评价因此,教学评价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第六条全面综合评价不同的评价者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事物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相同因此,教学评价应考虑到不同的评价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分别评价的差异,开展综合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第七条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的职业道德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基础因素因此,对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是违法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教师,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师德修养不良的教师,其师德评价视为不合格凡师德不合格者,其整个教学工作考核评价视为不合格第四章评价对象及评价内容第八条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为学院所有专兼职任课教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第五章评价组织第九条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人事教师处处长、分院(部)院长(主任)组成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日常性事务工作第十条各分院(部)成立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各分院(部)评价工作组由分院(部)院长(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和3—5名教师代表组成第十一条学院领导、教务处及教学督导定期不定期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抽查第六章评价指标体系第十二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生评教、教研室同行评教、分院(部)评价三个部分学生评教采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表)》(见表1);教研室同行评教采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用表)》(见表2);各分院(部)评价采用《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评价表(分院、部用表)》(见表3)第七章组织实施第十三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可结合其中教学检查开展各分院(部)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同时要求学生和其他参评人员要严肃认真,以负责的态度对教师进行评价第十四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与实施.学生评教学生评教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各分院(部)组织各班全体学生对本班任课教师进行认真评价.教研室同行评教分院(部)组织各教研室教师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分院(部)评价分院(部)评价工作组依据教师日常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结合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情况等对本单位的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各分院(部)统计汇总第八章评价结果第十五条评价结果统计汇总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每次评价时按学生评价占60%.教研室教师同行评价占20%、分院(部)评价占20%的比例统计汇总各分院(部)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后将本学期教师评价结果联同期中教学检查情况一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年终将两学期评价结果取平均值,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评价结果上报教务处备案第十六条评价结果的认定综合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综合评分Y290分,且当学期没有发生过教学事故的为优秀.良好综合评分为75Y90分,且当学期没有发生过教学事故的为良好.合格综合评分为60Y75分,且当学期没有发生过教学事故的为合格.不合格综合评分为Y60分,或当学期发生过教学事故的为不合格第九章结果的使用第十七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十八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学院给予通报表扬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分院(部)应督促其改进,并做好相关的培训安排工作;连续两学期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任课资格一年第十章附则第十九条外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