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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矿业后勤服务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国家和两级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围绕矿业后勤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承包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成立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成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方案
(二)监督、审定考核结果及奖罚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考核、提报奖罚意见等相关事宜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四条考核责任
(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不定期对承包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进行抽查
(二)其他机关部门负责不定期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责业务范围内推进工作进行抽查第五条考核形式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按月组织实施第六条考核依据《矿业服务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检查评分标准》第七条考核评分兑现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考核纳入月度责任制考核成绩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从管理层到技术层、从各专业到各岗位环节健全落实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切实把客观存在的风险管控好,把生产中出现的隐患治理好,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做好常态化管理,防止漏管失控第十条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第十一条各单位要持续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矿业服务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检查评分标准2021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