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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难点知识点:教育观一.素质教育观的定义和内涵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指向“素质〃一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素质教育观认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开展,使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质得到提升即先天的生理素质及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开展起来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的全面开展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基本宗旨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开展的教育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开展的教育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二.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开展•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开展.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开展三.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一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新课程改革提出了六项具体目.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根基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改变课程构造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开展的需求,表达课程构造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开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历,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根基知识和技能•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承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1尊重2理解;
3.协作
(四)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L尊重;
2.支持.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开展、教师提高和改良教学实践的功能.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二优化构造,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强化教师在职进修制度,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待遇,优化学校管理三将教育目的落实到教学之中四教学内容要与生活实际严密结合五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难点考试点学生观
一、“人的全面开展的思想关于人的全面开展的思想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人的全面开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开展,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开展人的全面开展的基本内容.人的开展同其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相联系的.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开展.机器大工业生产提供了人的全面开展的根基和可能.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开展的社会条件.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开展的人的唯一途径
二、“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是不以教师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学生是开展的人,具有巨大的开展潜力1学生的身心开展具有规律性2学生具有巨大的开展潜能.学生是具有个性与差异的人学生是独特的人,具有自身的独特性1人的全面开展是以成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开展为根基2学生的个性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三、教育公正与学生的共同开展.促进全体学生的共同开展要以教育时机均等为基本原则.有差异的学生的共同开展重难点知识点:教师观
一、教师专业开展的要求.学会学习,成为终身学习者
二、教师专业开展的途径.职前培训职前培训是教师从事专业工作的重要的根基阶段,是入职前的准备阶段在职前培训要掌握从事教师所必需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培养专业态度,形成专业素养,为从事教育工作奠定根基.入职培训教师入职培训,是指经历过教师职前培训的人,在刚获得的教职岗位上进一步了解、学习和掌握岗位知识与能力的培训.在职培训在我国有大量的教育机构承当着教师的在职进修提高的任务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在职学习课程同时,国家和地方也制定了一系列教师在职学习进修的制度,3|导和鼓励教师不断地学习.自我教育教师的自我教育就是教师专业自我的主动建构过程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进展教学反思,在实践中提升专业开展
三、教师专业开展的方法.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开展微格教学.进展专门训练.反思教学经历
四、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
(一)教师职业的责任教师职业的责任是指教师必须承当的职责和任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师职业的价值教师职业的价值在于追求教师职业生活的幸福,并将教师职业的幸福引向人生的价值和归宿的思考轨道上来教师职业价值主要包括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方面重难点考试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展法律标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教师法》对教师培养、教师职业活动和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展了标准,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作为教育单行法对待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不仅仅是教育活动领域中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的安康成长需要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标准,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末成年人保护法》关系密切两者实质上都着眼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责任主体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方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保护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重难点考试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权利.《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教师享有“进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开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除了上述六个方面的规定,在《教师法》的相关条款中,涉及的教师权利还有:教师的申诉权利,即教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教师的人格权、人身权,教师的人格不容侮辱,教师的人身不容侵犯.《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义务教育法》中有“教师”专章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也作了相关规定其中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遥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辛贫困地区补助津贴〃重难点考试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权利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有专章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表述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教师法》第七条对教师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共有六个方面:教师享有“进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开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除了上述六个方面的规定,在《教师法》的相关条款中,涉及的教师权利还有:教师的申诉权利,即教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教师的人格权、人身权,教师的人格不容侮辱,教师的人身不容侵犯
3.《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义务教育法》中有“教师”专章对义务教育教师的权利也作了相关规定其中有〃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遥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辛贫困地区补助津贴〃二.教师的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义务的规定有教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应当为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承当着使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每一个学生安康开展的任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教师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一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方案,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是对学生进展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着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是关心、保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开展;五是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抗有害于学生安康成长的现象;六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除了《教育法》《教师法》对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外,其他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有对于教师义务的相关规定例如《义务教育法》第四章“教师〃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校保护中规定,学校保护义务中的教育保护、心理安康保护、安全保护等,都是教师必须承当的义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教师有义务承当对未成年学生进展预防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进展教育预防,对未成年学生严重不良行为加以制止、管教,对未成年学生进展犯罪自我防范的教育重难点考试点:学生的权利保护
一、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可以分为两局部,一是指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如《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受法律保护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一律平等,授种族、性别、社会地位、出身等方面的限制二是指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根据《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利,分别简称为: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和法定其他权利.参加教育教学权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方案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获得经济资助权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主要表达在两个方面1获得公正评价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的学籍档案里有学习成绩登记表,学校要如实地记录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和品行状况⑵获得学业证书一个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这是学生的一项重大权利.申诉起诉权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法定其他权学生除了享有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简称“法定其他权
二、学生权利的保护.人身权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可以分为两种,即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生命权、身体安康权、人身自由权和肖像权等,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不受侵犯身份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人身权利、监护权和亲属身份权等.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一是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受教育平等权在受教育权中,受教育平等权是一项重要的内容.义务教育保障权学生义务教育的保障是国家、政府、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责任教育法律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保障学生承受义务教育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在学生受教育权保护上还表达在对特殊学生群体受教育权保护上,这样才表达了受教育权的平等性我国的教育法中,需要注意保护的特殊群体有以下几类1女生;⑵经济困难学生;⑶残疾人;4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重难点知识点:教师职业道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共六条,表达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包含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大内容L〃爱国守法〃一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爱岗敬业〃一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关爱学生〃一师德的灵魂关心保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安康开展不讽剌、挖苦、此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书育人〃一教师天职和道德核心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为人师表〃一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标准安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慎重,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抗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终身学习〃一教师专业开展的不竭动力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构造,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二、教师职业行为标准教师职业行为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教师思想行为标准、教师教学行为标准、教师人际行为标准、教师仪表行为标准、教师语言行为标准三.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处理好的几大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素质教育观下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应当从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了解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五个具体的方面展开
(二)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
1.建设平等的沟通关系;
2.形成良好的沟通习惯;
3.尊重家长的人格
4.教育学生尊重家长
(三)教师与同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