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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预防校园欺凌、关爱孩子成长”致家长的一封信尊敬的家长校园是我们增长知识、接受教育的地方,本不该为欺凌事件的阴影笼罩可近年来,各地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防患未然、教育为先,我校从多方面对学生进行了法治教育、友爱教育那么,什么是校园欺凌?孩子们该如何正确保护自己?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知道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呢?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等
(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肢体欺凌、冲撞、拳打脚踢以及抢夺财物等,是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言语欺凌,当众嘲笑、辱骂以及给别人起侮辱性外号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社交欺凌,采取孤立行为,令其身边没有朋友等,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网络欺凌,在网上发表对受害者不利的网络言论等进行恶搞,是不容易察觉的欺凌形式
(三)校园霸凌容易造成的精神心理问题.变得胆怯、畏缩、自卑、孤僻,严重者可能造成人格障碍.变得敏感、猜疑、警惕,没有安全感等精神障碍.导致情绪抑郁障碍,自我评价和自我价值感降低.形成讨好型人格,做事蹑手蹑脚
二、我会做.保持镇定尽可能拖延时间,争取有机会求救,可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主动避险远离无人监管的地带,在校内外尽量结伴而行,避免单独一人行走.保证安全一定要以自身安全为先,冷静判断危险性尽可能拖延或先满足其要求,事后再向老师或家长报告注意不要去激怒对方;不要向一群欺凌者挑战;发现欺凌者有凶器,应立即远离并告诉最近的大人.及时报告不要害怕或觉得告诉老师或家长是懦弱的表现,就像遇到坏人要报警一样,遭遇校园欺凌也要报告给大人,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参加活动在学校多参加集体活动,多结交朋友,开发兴趣的同时收获友谊,还能保护自己.加强锻炼锻炼身体与心理承受力.帮助他人看到了欺凌事件,想办法去帮助受欺凌者或者报告给老师
三、我承诺为加强校园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理校园暴力和从我做起”活动,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特作以下承诺学生本人的承诺.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校规班纪严格要求自己,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网络公约,文明上网,不得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对同学进行造谣、污蔑等人身攻击.与同学和睦相处,不给同学起绰号,不勒索同学钱财不辱骂、戏弄、讽刺、孤立同学,不用暴力解决同学间的矛盾.与同学发生矛盾,不能采用武力手段来解决,而要积极寻求老师、家长,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帮助,不私自寻求社会人员的介入.发现针对自己的暴力侵害事件,积极报告老师和家长及相关部门,绝不隐瞒.发现针对同学的欺凌事件,积极报告老师和家长及相关部门,不做冷漠的旁观者.绝不参与其他人组织的针对同学的暴力欺凌活动发现该种隐患立刻报告老师和相关部门.不以自我为中心,与同学发生矛盾首先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思考得失,构筑自己良好的心态.绝不携带有危险的物品进入学校.不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对校外不良青年的不良引诱要坚决拒绝,在受到威胁、恐吓时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报告2家长的承诺.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家校联系,随时了解子女在校动向,及时向学校反馈子女在校外的表现.督促子女按时上学、返家,不在上、放学路上逗留.加强子女节假日的安全监管和教育,不得放任自流.教育、监督子女远离营业性网吧教育监督子女文明上网,不得在网站上发表造谣、污蔑等不恰当言论.教育、监督子女不带手机到学校,不得利用手机短信、QQ、微信等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子女与他人之间产生矛盾,应加强子女的教育,协助学校、公安部门来化解,而不应一味袒护纵容子女和一味指责别人甚至打击报复别人.发现有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应及时劝阻、报告学校或打no报告公安部门.自己子女被欺凌应及时向班主任、校长和公安部门报告,不能忍气吞声,更不能以暴制暴、以报复方式扩大事态
四、保护伞对于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法律追究制度,对于校园欺凌和暴力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要根据案件事实、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依照法定的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各位家长,我们共有一个关心与爱护的对象您的孩子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而要拥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安全所以我们一定要时刻不忘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让我们一起努力,创造最好的成长环境,让孩子走向灿烂的明天!家长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拒绝校园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