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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性核素储存、使用与管理医用放射性核素的储存、使用与管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号令,关于“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及国家技术监督1996年5月23日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60T996上所作的规定严格执行现根据以上文件制定放射性核素储存、使用与管理的技术操作规范如下:
一、放射性核素的储存.储存放射性物质,需要一个可靠、便利又有适当屏蔽设施的储源室,其屏蔽的复杂程度取决于放射性核素的剂量和水平基本原则在此储源室中存入实验室需用最大剂量放射性核素时,储源室外检测放射性水平应在符合允许剂量以下备用的或每月用完的放射性核素包括放射性药物必须放置在储源室中在实验中备用的放射性核素不可单纯放入铅罐容器内保存,而应将此铅罐容器置入储源室中,符合放射性防护及预防失窃的要求.储源室内放射性核素的放置应合理有序,分门别类,并用标签识别,易于取放每次取放的放射性核素应限于需要部分
3.储源室外要有醒目的“电离辐射”标识储源室要加锁,专职人员保管4定期对储源室进行剂量监测不可在储源室内直接打开储存放射源的容器取核素,以免污染容器及储源室
5.储存的放射性物质应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生产单位、到货日期、核素种类、理化性质、活度和容器表面擦抹试验结果
二、放射性核素的使用与操作一临床诊断用放射性核素的使用与操作.使用时的防护要求1诊断用场所的布局应有助于工作程序,如一端为放射性储存室,依次为给药室、候诊室、检查室,应避免无关人员通过2给药室与检查室分开如必须在检查室给药,应具有相应的防护设备.使用药品的权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号令,关于“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医院核医学科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防护设施等分为三类1使用一般放射性药品实验室指准许使用体外诊断的放免药盒,体内诊断、治疗用一般放射性药品-系指医生根据诊断、治疗需要,对购入的放射性药品进行简单的稀释或不稀释,直接用于病人的品种2使用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及配套药盒的实验室系指除了准予使用上述放射性药品外,还可使用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及配套药盒的实验室,即利用发生器的洗脱液和药盒按照药盒说明方法自行制备放射性药品注射液用于病人3具有研制放射性新制剂,试用于临床的实验室各医院由政府职能部门确定其属何类,按规定使用放射性药品.使用药物的质量控制1如是使用自行制备的放射性药物,必须在使用前作质量鉴定,达到该药物质控要求后,才可供临床使用2生产放射性药物的单位,必须在发药前严格作质量鉴定,达到药检标准才可发药.使用操作1工作人员操作放射性药物时必须穿上防护衣,带上口罩,帽子及一次性手套2如是使用自行制备的放射性药物,则药物制备操作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橱内要有足够的气流,滑动门开启三分之一时,气流速度应为30米/分所有器械和装放射性物质的器皿应放在托盘中托盘内放上干净滤纸所用托盘应能装下可能溢出的全部液体3给药者向患者施予放射性药物前必须仔细核对1患者是否与申请单上的姓名相符;2准备施予的放射性药物名称、化学形式和活度是否与要求的相符;3是否准备使用非常规程序;4患者是否已做好准备工作,如禁食或停用影响检查的药物等;5安排好各项检查时的先后顺序;6给药时必须小心谨慎,注意注射药物是否泄漏于静脉周围,规定的活度是否全部注入如有意外,必须立即向核医学医师报告;7给口服药物前检查患者能否正常吞咽,嘱咐患者服药时不要漏在口外,服药时应观察药物是否已全部吞下,并注视患者是否出现呕吐的任何指征;8)给药者在给药后立即登记药物名称、药物来源、药物剂量、给药方式、给药时间、有无副反应,最后给药者签名
(4)用药后注射器及其它器皿应置入放射性废物袋内废物袋上应根据使用的核素衰减种类与半衰期长短分类在废物袋外贴上标签,注明废物种类丢弃时间最后置于放射性废物库内保存,待衰变
(一)治疗用放射性核素的使用与操作.防护要求
(1)配药室应靠近病房,尽量减少放射性药物和已接受治疗的病人通过非限制区
(2)操作者应穿戴防护衣、一次性手套、口罩和帽子进行工作.给药后详细记录药物名称、药物来源、药物剂量、给药方式、给药时间、给药后有无副反应,最后剂量复核者和给药者签名.应当建立避免给错药物或药物给错患者的防范措施如发生治疗给药失误,核医学医师应立即对患者进行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使用的污染放射性的器皿应放入放射性废物袋中,袋外要贴上标签,注明废物种类、时间,置废物库内保存待衰变.接受M31治疗的患者,在出院时体内允许最大活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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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放射性核素管理为了安全有效使用放射性核素(包括放射性药物),每单位应制订以下管理制度,由分管院长、核医学科主任和药事委员会组成自查整顿领导小组.放射性药品的收支、使用、保管、注销登记制度;.放射性药品操作室的清洁卫生、个人防护和废物处理制度;.放射性药品质量检查制度;.放射性药品不良反应的紧急处理和登记报告制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配制放射性新药临床试用的院内批准制度;.每单位都应有以下登记记录
(1)工作场所剂量测试记录;
(2)放射性污染记录;3放射性药物收支、核实记录;4工作人员接受剂量记录;5放射性事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