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学生请销假规定为规范学生请假手续,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对学生请销假作以下规定
1、学生在校内学习期间,确有特殊情况因事请假,家长到校签字将学生领回;若不能到校,家长需与班主任主动电话沟通,说明事由和时限,学生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同时班主任在请假条存根处做好通话记录家长不通话者,不允许学生离校
2、学生在校内期间生病,由医务室开具证明,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电话沟通,确需到校外就医,由家长陪同就诊;若不能及时到校,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学生到校外就诊,班主任在请假条存根处做好通话记录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因病请假,要按照相关要求闭环处置
3、大休返校15:00后,学生入校后不得再外出校门,秋冬季(n月一3月)17:30前、春夏季(4月一10月)18:00前,学生按时返校上课,规定时间之后再入校者,逐一核实,并通报到级部和班级
4、请假手续家长提出申请一一学生填写请假条一一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级部盖章并填写汇总表——出大门登记销假手续家长与班主任通话一一入大门登记一一级部-1-销假
5、上述程序不得由他人替签,级部请假盖章由专人负责,学生不得随意私自盖章
6、学生出现偶发事件(如发生重大伤病),特事特办,告知学校医务人员,报请级部主任和分管领导,班主任主动拨打急救电话送医就诊,同步与家长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