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书提出公证申请人男方姓名身份证号女方姓名身份证号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为了更好地明确夫妻责任、权利与义务,维系家庭和睦,规范夫妻财产关系,解除不必要的误会与纠纷,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则,特对婚前双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
1.双方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⑴男方婚前财产⑵女方婚前财产
2.由于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该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经公证,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立协议人公证员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