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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耐火等级规定
一、特大型、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单层的大型商业建筑可为二级耐火等级
二、中型、小型商店和菜市场应为二级耐火等级,当层数不超过二层和设置在多层建筑中的
一、二层时可为三级耐火等级
三、当菜市场为独立建造的单层建筑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小于600m2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四、地下、半地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耐火等级
五、商业建筑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3.
2.5的规定
六、高层商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表
3.
2.5的规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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