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一、目的为了关心和支持公司员工生活,帮助员工解决生活应急之需,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符合预支条件的员工
三、预支条件.申请预支工资的员工需入职满30天,入职后实际出勤日达到26个工作日(含26日)以上的,且入职以来无不良影响或旷工记录的,工作期间表现良好的员工.预支工资不得超过实际工资的30%;已发给过工资且单次实发工资超过2000元者均不符合预支范畴.不具备以上预支条件或超出以上预支限额的工资预支,需经总经理特批方可借支
四、预支方式及时间.符合预支条件的员工如需预支工资,须至人事行政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报本部门主管审核是否符合预支条件.《借款单》经部门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审核后,报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呈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根据审核意见核发预支金额.特殊情况需总经理签字审批的,必须有总经理签字,财务部方能核发预支金额.预支金额由财务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从员工工资扣除.经审批的《借款单》需提前三天呈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准备并及时预支款项审批:审核:制定:文件编号:KXD-3-RS-01员工预支工资管理规定制定部门人事行政部版本:A/1生效日期2016-9-16。